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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备案
子项
事项编码
651017011002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地(州、市)级
办理对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咨询电话
0909-2319341
监督电话
0909-2319322
办理地点、时间
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综合办公楼2号楼5楼;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30 -19:30 (冬季)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夏季)
办理条件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及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招标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当填写<<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备案。
办理材料
一、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确定的建设工程概算;二、招标文件有关工程计价的条款;三、工程量清单;四、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包括编制依据、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编制单位、主要编制人及审核人姓名。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第一环节
受理
第二环节
审查
第三环节
决定
第四环节
送达
流程图
提供图片格式文件,图片清晰美观
是否收费
□ 是 ☑ 否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0500-2013第5.1.1、5.1.6 5.招标控制价第5.1.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5.1.6: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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