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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水利局、博河流域管理处:
为强化我州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堤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档案,全面、精准、动态掌握全州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和各项管理业务信息,有效发挥数据库决策支持作用。现将自治区水利厅水利管理总站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水库(闸)、堤防基础信息复核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水利局、博河流域管理处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人员集中开展水库、水闸、堤防基础信息复核。
根据文件要求,经州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拟定,现确定以下单位按照水库、水闸、堤防相关要求准备资料:
㈠水库:博河流域管理处(五一水库)、温泉县(大库斯台水库)、精河县(沙尔托海水库)。
㈡水闸:博河流域管理处(三干渠渠首、新布哈干渠渠首),精河县(精河渠首)。
㈢堤防:温泉县(莫托河中小河流质量工程),博乐市(哈拉吐鲁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联系人:奚笳祺
联系电话:15699095523
审核人:李鸣豹
上一条:关于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落实〈自治区实施地下水超采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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