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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的通知

2021年12月22日 18:34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1年9月15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10月29日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扎实做好《条例》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

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在保障城乡生活生产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既是多年来我国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实践总结,更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的具体实践,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地下水管理工作,将强化水资源管理特别是地下水的管理作为自治州“生态立州”战略的重要内容,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主动担当、履职尽责,抓好《条例》的贯彻,努力实现立法目的、取得良好效果。

二、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专门行政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各县市各部门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知晓率,扩大社会影响力,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地下水保护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

㈠认真组织《条例》学习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条例》学习,通过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深入开展学习,利用“法宣在线”“法治博州”微信平台等强化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能力。

㈡抓紧组织《条例》培训工作。各县市各部门利用今冬明春这段时期有计划、分层次的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种植大户、工矿企业、供水公司等开采地下水资源的重点单位等开展专门培训,促进《条例》具体规定与工作实践有机结合,提高业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规范用水户行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严格执行。

㈢广泛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各县市各部门要把《条例》作为“八五”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网络、户外广告等新媒体和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作用,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平台和短信平台,通过标语、海报、视频和发送公益短信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公益宣传。州报社要在博尔塔拉报全文刊登条例;州移动、电信和联通公司要向全州手机用户发送《条例》公益短信;州司法局要通过微信平台开展《条例》网络有奖答题活动,供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答题。

三、强化组织领导,推动《条例》全面落实

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州实施“生态立州”战略上来,加强对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贯彻实施《条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和措施落实,不断强化地下水水资源管理,发挥绿水青山、冰山雪地双重生态优势,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各县市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条例》宣传活动进展情况,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州司法局和州水利局。

审核人:李鸣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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