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送的《S304线博乐—温泉升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州水利局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S304线博乐—温泉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区域的交通出行条件,为游客提供便捷、经济、舒适的旅游环境,给旅游业带来无限商机,成为博州旅游业发展的支撑和依托,对促进区域旅游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和旅游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随着外向型农业不断发展,S304线沿路“银盘”牌鸡蛋、“顺渊”牌棉种等出口农产品已达30多种,需要完善的公路网络为农牧产品外运提供方便、快捷的公路运输服务。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S304线博乐市-温泉县公路改扩建项目分6个合同段施工,总长度82.16千米。全线共计新(改)建桥梁15座,涵洞125道。本工程全线占地241.0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70.65公顷,临时占地70.39公顷。本工程挖方13.77万立方米(剥离表土6.02万立方米,开挖7.75万立方米),填方总量51.66万立方米(表土回覆6.02万立方米,路基填筑45.64万立方米),借方总量45.64万立方米,弃方7.76万立方米,弃渣全部堆放在建设过程设置的料场。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40774.1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项目已经于2021年4月开工,计划2022年8月完成工程建设,总工期为17个月。
三、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㈠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项目区博乐市、温泉县属于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重点治理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4.0.1条规定,本项目现阶段全线应执行北方风沙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㈡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扰动地表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加强工程管理及人员培训、优化施工工艺,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相结合的防治体系,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本项目扰动地表面积共计241.0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70.65公顷,临时占地70.39公顷,预测项目建设期新增水土流失量34641吨。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1.04公顷。
㈣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地表恢复;要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㈤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2107.2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466.01万元,植物措施51.28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21.79万元,临时措施237.02万元,独立费用63.47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2万元),基本预备费26.6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1.04万元(博乐市78.92万元、温泉县162.12万元)。
四、建设单位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按照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㈡工程开工后及时向博州水利局及项目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㈢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理任务,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委托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按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年报。
㈣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规定,工程投入运行之前,项目法人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向博州水利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1年12月24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