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利局:
1月24日,州水利局组织人员对各县市水利局电子证照数据转换及发放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各县市共发放电子证照1019个,本次抽查130个,发现问题14个。其中:博乐市发放336个,抽查45个,未发现问题;精河县发放595个,抽查70个,发现问题9个;温泉县发放88个,抽查15个,发现问题5个;阿拉山口市不涉及此项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㈠精河县
1.取水人“党克明、曹可见、李文孝”应在共同申请人一栏填写共同申请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对应享有的份额,实际未填写。
2.取水人“罗建江、罗钧”应在共同申请人一栏填写共同申请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对应享有的份额,实际未填写。
3.取水人“马红伟等10人4#”应在共同申请人一栏填写共同申请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对应享有的份额,实际未填写。
4.取水单位“托里乡固沙林场(王荣舟、单平娃、轩波、解克明、蒲平、蒲豋义、崔爱华)#”非单位或组织名称,应复核;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填写了个人身份证号。
5.取水人“张登帝(大河沿子镇乌图布拉格村)”非单位或组织名称,应复核;在身份证号一栏填写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取水单位“精河县八家户新建优质棉基地,王迎军”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填写了个人身份证号。
7.取水单位“托里镇四牧场抗旱井陈永强”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填写了个人身份证号。
8.取水单位“八家户农场枸杞中心杨伟鹏”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填写了个人身份证号。
9.取水单位“精河县果康枸杞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填写了个人身份证号。
㈡温泉县
1.取水单位“查乡吐尔根水厂(一牧场)”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填写了个人身份证号。
2.取水单位“温泉县查干屯格乡牧羊养殖合作社”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填写了个人身份证号;法人代表应填写个人名字,实际填写为取水单位名称。
3.取水单位“塔秀乡养殖区”非单位或组织名称,应复核;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填写了个人身份证号;法人代表应填写个人,实际填写为取水单位名称。
4.取水单位“哈日布呼镇浩图呼尔村”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填写了个人身份证号;法人代表应填写个人,实际填写为取水单位名称。
5.取水单位“查乡厄日格特水厂(三村)”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填写了个人身份证号;法人代表应填写个人,实际填写为取水单位名称。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水利局迅速组织人员于1月29日前完成上述问题的整改。同时,围绕取水许可证登记信息错误、许可事项信息未及时变更、取水工程(设施)核验后未及时申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信息未及时登记入库,以及对不具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资格条件发放取水许可证等常见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换发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联系人:杨世梅联系方式:152****4694
审核: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