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利局、博河流域管理处、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切实加强博州水库安全运行和防汛管理,规范博州中小型水库安全管理(防汛抗洪)“三个责任人”履职行为,自治州水利局编制了《博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抗洪)“三个责任人”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现正式印发,望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手册》要求,立即组织水库“三个责任人”开展巡坝履职工作,2月10日前开展隐患排查,认真梳理、完整反映水库安全运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及时整改,消除隐患。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要现场协调解决水库安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不留隐患。
二、水库“三个责任人”巡坝后,各水库管理部门于2月15日前将“三个责任人”检查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附检查影像资料,上报至自治州水利局。州水利局将以简报、专报等方式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
三、各单位要抓紧开展宣传培训,保证各级责任人熟悉职责要求和业务知识,具备履职能力,经常性的在分管包干水库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确保“三个责任人”从“有实”转变到“有能”。
自治州水利局将把《工作手册》落实情况作为水库安全运行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暗访力度,对落实不力的县市、单位和水库,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追责问责。
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自治州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审核: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