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函〔2025〕4号
博州振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博州振兴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等资料收悉。州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博州振兴水电站位于博乐市小营盘镇明格陶勒哈村境内,是哈拉吐鲁克水库的坝后电站。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81°45′37.43″,北纬45°10°01.10″,装机年利用小时数3725h,电站装机容量为4.0MW(1.6MW两台,0.8MW一台),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
二、你公司要严格执行哈拉吐鲁克水库蓄水调度运行方案及防洪度汛要求,在确保下游生态及环境安全下,进一步优化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及在线监测监控设施,非汛期(11月—次年4月)下泄流量不低于0.43立方米/秒;汛期(5月—10月)下泄流量不低于1.70立方米/秒。电站年引水量1.126亿立方米,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三、该工程退水包括电站发电尾水和工程管理区生活污水。尾水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1°45′42.07″,北纬45°09′54.72″,发电后尾水退回原河道,不会引起水质变化,退水水质仍为Ⅱ级。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不排入河道。
四、该项目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2023)有关要求,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施和传输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生态流量泄放数据准确稳定传入博河流域管理处灌区e平台。
五、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博乐市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并做好水资源税缴纳等有关工作。
六、有关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向博乐市水利局提交《取水工程验收申请表》,通过验收后由博乐市水利局核发取水许可电子证。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要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全面加强对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的监管工作,共同推进水资源管理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2025年1月20日
审核人:布鲁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