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函〔2025〕13号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博尔塔拉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博州孟克(温泉)110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及委托新疆清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写的《博州孟克(温泉)110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区位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和第五师境内,起点坐标为东经81°29′27.18″、北纬45°4′42.63″,终点坐标为东经81°2′12.20″、北纬44°57′32.15″。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10千伏输电线路47千米,全线架设双地线,采用GJ-80型镀锌钢绞线和48芯OPGW复合光缆。共设置杆塔143基,其中单回路转角33基,单回路直线塔110基。项目区总占地19.22公顷(温泉县占地面积17公顷,第五师八十八团占地面积2.22公顷),永久占地面积0.86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8.36公顷。该项目于2025年4月开工建设,2025年11月完工,总工期8个月。项目总投资503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685万元。
二、本项目属于建设类项目,工程挖填方总量为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总量2万立方米,填方总量2万立方米,无借方弃方。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2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和侵蚀强度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不做要求。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一级分区为平原区和低山丘陵区,二级分区为输电线路工程区和变电站工程区,三级分区为塔基及塔基施工场地区、牵张场地区、跨越施工场地区、施工道路区、主变扩建工程区。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工程建设施工各环节中应落实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方法和调查结果。在建设期产生新增水土流失量1166吨。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46.46万元,已实施投资185.36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61.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9.22万元(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征收17万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征收2.22万元)。
十、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单位须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博州水利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变更文件应报博州水利局备案。
十一、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㈠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㈡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堆土要及时运至回填利用区域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
㈢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博州水利局和温泉县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㈣加强水土保持监测。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管及成果报送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1〕38号)要求,按时向博州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㈤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工作,完成水土保持监理方案、月报和总结报告。
十二、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3号)的规定,本项目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及时向博州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自主验收的核查。
2025年2月21日
审核人:布鲁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