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函〔2025〕5号
博乐市开源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博乐市前进水源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等资料收悉。州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博乐市前进水源工程位于博乐市小营盘境内,为注入式平原水库。工程由节制分水闸及压力前池、引水管道、进水建筑物、调蓄水库、放水建筑物及防洪堤等组成,总投资50248.24万元,水库正常蓄水位756.5m,总库容950万m3。项目建成后对优化下游灌区水资源配置、提高灌区供水保障率,促进博乐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同意该工程以博尔塔拉河地表水作为取水水源。经核定,工程年取水量921万m3,其中项目区农业灌溉取水量836万m3,水库蒸发渗漏损失水量85万m3。取用水量控制在博尔塔拉河配置水量指标内。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分析结论。本工程取水地点位于新布哈渠首下游新布哈干渠桩号15+369km处,地理坐标为东经81°46′30.34″,北纬45°00′02″。新布哈渠首断面多年平均年径流量3.564亿m3,经可供水量计算,新布哈渠首断面可供水量为921万m3,满足灌溉保证率的要求。博尔塔拉河水质检测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满足农业灌溉用水水质要求。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节水评价成果。水库供水范围为博尔塔拉河北岸至新布哈干渠以南之间的灌区,通过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设计水平年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71提高至0.73,玉米、冬小麦、林地等灌溉定额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新水厅〔2023〕67号)要求。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灌区节水措施,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五、基本同意该工程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工程建设对下游水资源配置、水文情势、生态流量和其他取用水户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在加强生态流量泄放监测、制定合理的工程调度运行方式等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与控制。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用水产生的废污水经集中处理后全部回用,不排入河道。该工程要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要求和措施,新布哈渠首断面全年基本生态水量不低于11137万m3。要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做好可能出现水污染事件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行满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要求。
六、该工程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2023)的相关要求,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施和传输设备,取水计量设施应与该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取用水、生态流量监测信息等数据传至博河流域管理处灌区e平台。
七、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博乐市水利局负责对该工程建设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博河流域管理处负责做好水资源调配和生态流量泄放保障工作。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州水利局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3年。自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印发之日起3年内,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工程未获得审批,本批复自行失效。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2025年1月20日
审核人:布鲁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