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博州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5月24日
博州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安监〔2019〕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州水利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博州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关口前移、风险导向、源头治理、精准监管、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要求,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作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辨识、评估安全生产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在全州水利行业领域建立完善、有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并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运行情况实施动态、精准监管,不断提升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从根本上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州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㈠ 着力构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管控职责,针对单位特点,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制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程序,明确要求和方法,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切实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各项工作。
1. 建立组织机构并明确相关职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织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应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全面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建设。同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组织机构中各级人员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为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2. 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危险源辨识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基础工作,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危险源辨识,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一般地,可从施工作业类、机械设备类、设施场所类、作业环境类、生产工艺类等几个类型进行危险源辨识,查找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列出危险源清单,并按重大和一般两个级别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在建工程由项目法人牵头组织,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办监督函〔2018〕1693号)进行辨识。
3. 科学评定风险等级。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危险源类型,采用相适应的风险评价方法,确定危险源风险等级。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应参照水利部“办监督函〔2018〕1693 号”进行危险源风险等级评价;运行管理单位应积极探索并采用相适应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和标准。要依据危险源类型和风险等级建立风险数据库,绘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其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风险空间分布图绘制,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开展。
4. 分级实施风险管控。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按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落实各级单位、部门、车间(施工项目部)、班组(施工现场)、岗位(各工序施工作业面)的管控责任。各管控责任单位要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的特点,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等措施,达到监测、规避、降低和控制风险的目的。要强化对重大安全风险的重点管控,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要按照职责范围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要按照规定同时报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5. 动态进行风险管控。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关注危险源风险的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危险源、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要建立专项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安全防范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组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要针对本单位风险可能引发的事故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应急措施,对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要实现“一源一案”。要保障监测管控投入,确保所需人员、经费与设施设备满足需要。
6. 强化风险公告警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定期组织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本单位从业人员和进入风险工作区域的外来人员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工程或单位的主要安全风险名称、等级、所在工程部位、可能引发的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监测和预警。要将安全防范与应急措施告知可能直接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㈡ 健全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风险监管机制。
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有行业指导和监管职责,要加快健全完善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监管机制。
1. 分级分类实施监管。水利安全风险实行分级监管。州水利局指导全州水利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水利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区域内的水利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水利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所属单位、水利工程的风险情况,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备案的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要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管控;对未有效实施监测和控制的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应作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力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县市水利局,州水利局将视情况抄报县市人民政府实行严肃问责,违法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2.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实施细则和具体标准。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以重要时段、重点领域、高风险区域、关键环节为重点,支持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措施,鼓励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要按照有关规定,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相关费用应纳入安全生产措施费或安全生产经费。
3. 强化风险信息管理。依托水利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安全风险信息报送、统计分析、分级管理和动态管控等功能。积极推进对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远程监控、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等工作,强化技术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信息报送及监督工作,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和本单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相关信息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要求
建立完善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是创新水利安全监管模式,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抓好落实。
㈠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面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要落实责任部门,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推动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㈡ 坚持稳中求进。各单位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水利工程、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先行先试,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逐步将工作全面开展。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风险技术标准、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管控措施制定、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
㈢ 强化监督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和组织专家力量,帮助和指导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