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6年03月13日 16:51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提供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突出问题,保障全州人民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各相关主体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告诫

1. 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须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资质审核、数据核验、日常监测、信息公示、投诉处理等制度。严格落实对入网餐饮提供者的资质核查、实名登记、证照核验,确保实体经营门店、资质真实有效。严禁无证、套证、假地址、假门店等“幽灵外卖”入驻。

2. 确保信息公示真实一致。督促入网商户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确保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店名称一致。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鼓励入网商户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向社会公开食品加工处理过程,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链接标识。

3. 加强食品安全动态管控。通过“明厨亮灶”在线巡检、专项抽检、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入网商户经营行为进行常态化监测,发现无证、套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

4. 严格配送人员健康管理。加强配送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与健康卫生管理,配送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健康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勤洗手、勤剪指甲,配送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首饰。

二、对入网餐饮提供者的告诫

1. 坚持资质合规经营,确保信息真实一致。入网餐饮提供者必须具备实体经营门店,保持线上名称与线下实体门店名称一致。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伪造、涂改、借用、冒用他人证照。

2. 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资质。不得采购、经营、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3. 规范加工操作行为。不得超范围加工制作食品,加工制作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烧熟煮透。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及时清洗、严格消毒,防止生熟混用、交叉污染。

4. 强化餐食包装管理。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积极推行使用“食安封签”,确保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严防配送过程污染、拆封、调换。配送有保温、冷藏、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采取相应保障措施(如保温箱等)。

5. 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合理设置餐品规格,设置“小份菜”“半份菜”选项,规范明码标价,提醒消费者理性点餐,减少餐饮浪费。

三、共同责任与监督

1.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落实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入网餐饮提供者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卫生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 完善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社会协同共治。平台应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欢迎外卖骑手及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一旦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通过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四、工作要求

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入网餐饮提供者应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入网餐饮提供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

审核人:库尔班江·吐尔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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