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我州春季校园食堂(以下均含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行为,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新市监办食经〔2019〕4号)的要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请各县市局于3月2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邮 箱:;。
附 件:《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新市监办食经〔2019〕4号)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9日
联系人:吴志疆、霍斌
联系电话:13999775880 18099090703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我区春季校园食堂(以下均含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行为,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2月26日至3月26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强化校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建立并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使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重点
校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含校外小饭桌、餐饮店、食品店)。
三、检查内容
(一)学校食堂
1.校长(园长)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校长(园长)是否定期不定期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专题研究、检查;是否建立并切实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健康制度是否落实。
2.原料采购、食品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定期开展关键环节自查。
3.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学校,是否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配送食品的温度和容器卫生是否有检查验收记录。
4.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数量和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食品冷藏冷冻是否符合规定。
5.学校食堂是否按照“明厨亮灶”标准安装摄像头和显示器,视频、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二)校园周边
1.食品经营户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超过保质期或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等自律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有经营假冒伪劣、有害有毒、过期变质、不合格“五毛”、“五无”食品以及以内装玩具等方式吸引学生且价格低廉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2.餐饮服务经营者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情况,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相关设备设施配置和使用、食品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保管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校园周边家庭小饭桌经营者是否经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登记后经营,经营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对未经许可(备案)的小饭桌经营者限期到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许可或备案。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26日至2月底)
督促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积极开展自查,切实做到检查无死角,隐患无遗留,自查有成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
按照本通知要求,集中开展专项检查、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
(三)整改总结阶段(3月20日至3月底)
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各地要充分认识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高认识,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认真抓好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查立改,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的单位或个人,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予以最严厉的处罚,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提高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超市、食杂店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规范操作,守法经营。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采取展板、广播等宣传方式,向广大师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校园氛围。
请各地于3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人:朱迪、热阿孜亚
联系电话:0991—2603101(兼传真)
邮 箱:xjspjyc@163.com
附件: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