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春季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补充通知》(新市监办食经〔2019〕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行为,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压并实强化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及安全意识,建立并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使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重点
校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含校内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店、食品摊贩)。
三、检查内容
㈠ 学校食堂检查内容
1.查责任是否落实。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学校,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供餐单位在上年度有违法经营行为受到处罚的,不得作为下一年度的遴选单位供餐。
2.查制度是否健全。严查学校食堂是否按规定建立各项制度。涵盖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清洗消毒,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食品留样,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虫鼠害防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晨检等方面的内容。着重查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及学校对食堂硬件设施建设的情况。
3.查记录是否齐全。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对相应工作按要求进行记录,并建立档案保存。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查验记录,餐饮具的清洗消毒记录,每日晨检记录,留样记录以及从业人员培训记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的检查记录。
4.查培训考核是否到位。严查学校食堂是否按规定派遣相关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接受统一培训,是否定期对所有餐饮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并进行考核,尤其是新进餐饮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5.查行为是否规范。一查持证经营,二查环境卫生,三查健康证明,四查索证索票,五查清洗消毒,六查加工管理,七查食品贮存,八查添加剂的使用,九查食品留样。
6.查“明厨亮灶”建设情况。学校食堂是否按照“明厨亮灶”标准安装摄像头和显示器,视频、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7.查整改是否到位。严查学校食堂是否按专项整治要求,对食堂的场地、设施、设备进行了完善和更新,是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㈡ 校园周边食品整治内容
1.查食品经营户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超过保质期或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等自律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食品包装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经营假冒伪劣、有害有毒、过期变质、“五毛”、“五无”食品以及以内装玩具等方式吸引学生且价格低廉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2.查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经营过程是否有违法行为。严格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相关设备设施配置和使用、食品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保管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 校园周边家庭小饭桌经营者是否经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登记后经营,经营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是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未经许可(备案)的小饭桌经营者限期到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许可或备案。
四、整治要求
㈠ 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各县市局要进一步充分认识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高认识,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认真抓好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㈡ 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市局要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照“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查立改,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活动限期办证,拒不办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予以严厉的处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㈢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提高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超市、食杂店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规范操作,守法经营。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采取展板、广播等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向广大师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校园氛围。
㈣ 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对各县市校园及周边食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对措施不力、未履行职责的进行曝光,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请各县市局于3月27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表、统计表和追溯体系表分别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中发现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霍斌、吴志疆
联 系 电 话:18099090703 13999775880
附 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表
2.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情况推进情况统计表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