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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关于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学生小饭桌开展调查摸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6月1日施行。为确保《条例》按时施行,现将自治区《关于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学生小饭桌开展调查摸底的通知》(新市监办食经〔2019〕5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学生小饭桌”(以下简称“五小”)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于3月25日下午16:00时前将调查摸底工作小结及统计表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人:陈晨、吴志疆、霍斌
联系电话:15899388199;13999775880;18099090703
邮 箱:;
附件:1.2019年食品“五小”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
2.2019年食品“五小”基本情况统计表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条: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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