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特种设备
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质监稽查队、州特检所、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3月26日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3.21”特大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强化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把安全生产责任作为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各层各级责任。严格落实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和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汲取教训,立即开展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夯实各环节责任,坚决防止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全面开展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㈠ 完善安全治理体系。督促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充装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和隐患治理,指导和督促企业了解和掌握存在的安全风险,贯彻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专项执法检查,采取签订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承诺书等方式,进一步依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㈡ 摸排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重点排查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检验信息等渠道进行风险信息采集,加强风险研判与处置,督促企业排查和确定重点危险源的特种设备,并加强监督检查。
㈢ 强化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把相关使用单位作为检查重点,加强对使用单位的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查,以长效管理为目标科学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计划,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发现的重大隐患,针对难以消除的安全隐患要上报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努力防止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系统性安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公开。
㈣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切实强化盛装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的安全管控,特别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涉及爆炸品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压力容器、涉及易燃易爆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强化日常巡检检查,在用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并在有效期内,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组织整改,经过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有关特种设备或停产整顿。对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要形成闭环管理,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㈤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指导企业正确理解和落实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及相关特种设备的科学认知水平。
三、检查时间
2019年4月5日至2019年4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㈠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对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和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的人,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
㈡ 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不断提高安全检查的工作效率,同时要将安全检查和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升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放过任何一个盲点,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彻底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通过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和设备安全运行水平。
㈢ 严格执法,及时总结。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监察人员应现场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一般性隐患应即查即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在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拒绝接受检查或不配合检查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严肃查处。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无法解决的,必须及时书面向县政府和县安委办汇报,实行挂牌督办。
各县市局要对本次检查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将检查工作总结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于2019年4月30日前上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4日
联系人: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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