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博州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纪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博州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县市局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博州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决定从5月份开始到年底,在全州集中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配齐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做到有制度、有设施、有措施、有人员、有管理、有记录,执行清洗消毒规范。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督抽检,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餐饮具安全卫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需求。
二、整治对象
重点是集中用餐的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大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及餐饮具周转频率高的火锅店、快餐店,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三、整治内容
㈠严格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市场准入。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立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场所(区域),配备与经营条件相适应数量的设施设备,制定健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㈡完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备能正常运转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或设备应当专用并标识标明其用途;保洁用的设施应当专供存放消毒后餐饮具,保洁设施应当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对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不能满足餐饮具消毒要求的,及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持续满足洗消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㈢配备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人员。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配备与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量相适应的人员;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建立并落实每日晨检制度;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掌握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基本流程、消毒方法、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在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餐饮具的物品或从事与餐饮具清洗消毒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从事餐饮具洗消活动前应重新洗手消毒,防止污染已消毒的餐饮具。
㈣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操作。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的餐饮具清洗消毒方法,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清洗时,应先刮掉沾在餐饮具表面的食物残渣、污垢,用含有洗涤剂溶液洗净表面后,再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严格掌握消毒方法和时间,使用煮沸和蒸汽消毒的,应保持100℃10分钟以上,使用红外线消毒的,应当控制在12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使用化学消毒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浓度配制消毒液,确保消毒物品完全浸没在消毒液中,要保证餐饮具消毒时间不少于5分钟或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操作,并定时测量消毒液浓度,确保消毒效果,消毒后应当用洁净的水冲洗干净。
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2016《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消毒食(饮)具》规定。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自然沥干或烘干,及时放入密闭的保洁设施内,不得使用抹布、餐巾擦干,不得裸露在外,防止受到再次污染。
各县市局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遵守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规程,加强过程监管,确保消毒效果。要加强事中监测,事后监督检验,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投入使用。
监管部门要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监督检查,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如实记录消毒经过、检查结果,确保各项记录形成追溯链条,发现问题能及时查找原因,问题餐饮具能及时得到控制。
四、整治措施
㈠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食品经营许可登记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营业执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行为。
㈡ 严格餐饮具消毒管理。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覆盖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依规消毒餐饮具。严厉查处不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的行为,严厉查处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行为,严厉查处生产、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㈢加强餐饮具监督抽检。要按照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任务的要求,对餐饮具消毒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发现餐饮具消毒不合格或使用不合格集中消毒餐饮具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㈣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和巩固整治效果。对无证经营餐饮、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及时公开监督和抽检结果,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公开曝光、公之于众;对多次违法违规、抽检不合格的,要责令餐饮服务单位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要责令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停产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再委托其消毒餐饮具。
五、实施步骤
“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行动从2019年6月11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 宣传及排查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通过集体约谈餐饮服务单位,集中学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餐饮服务单位现有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进行大摸排,加强风险分析研判,提高“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预见性。
通过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集中宣传,向经营者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经营,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行为。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
㈡ 集中整改阶段(6月21日至10月31日)
针对拒不整改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州局整合执法力量,开展执法专项督查,发现一家,查处一家,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
㈢ 总结评估,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对“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规范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六、组织机构
为推动“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州局成立“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组 长:王晓丽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苏德玛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 董晓旭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吴志疆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临时负责人
张小云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科临时负责人
李 卫 琴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主任科员
马荣才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原食药稽查支队临时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推进“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行动,明确职责分工和牵头科室,加强横向协同,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格局;加强纵向联动,对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守土有责,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强化上下联动,形成“全州一盘棋”,及时解决问题形成整治合力,采取统一约谈餐饮服务单位、学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实地检查、监督抽检、通报曝光等方式,定期调度整治工作进展,确保取得实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做好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汇集信息、推动工作等职责,为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七、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摸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底数、摸清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设施设备合规情况,做到重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全覆盖整治,确保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㈡强化督促检查。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到位、组织到位、整治到位、成效明显。对组织不力、问题不断、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公开通报。
八、信息报送
自2019年6月1日起,请各县市局分别于每月14日、29日上午12:00时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10月26日上报工作总结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发现重大违法行为随时上报。
联系人:吾买尔江
联系电话:13809991444
电子邮箱:360481626@qq.com
附件:1.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行动报表
2.餐饮具清洗消毒摸底排查监管意见表
附件1
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行动报表
项 目 |
数 量 |
本辖区餐饮服务提供者总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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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设施设备符合要求(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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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持有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总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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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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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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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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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具(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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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餐饮具(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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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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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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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数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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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餐饮服务提供者停业(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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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停产(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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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食品经营许可(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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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营业执照(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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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无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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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2
餐饮具清洗消毒摸底排查监管意见表
餐饮服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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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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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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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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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接纳就餐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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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消毒采用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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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消毒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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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消毒设备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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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消毒设备数量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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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柜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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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消毒是否有设有专间 |
是()、否() |
餐饮具消毒未设立独立专间的是否设立专用区域 |
是()、否() |
餐饮具洗消是否设立专职洗消人员 |
是()、否() |
设立洗消人员数量 |
(人) |
餐饮单位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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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市场监管局监管人员监管意见 |
监管人员签名:日期: |
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复核意见 |
局领导签名: 日期: |
备注:监管人员意见:主要填写餐饮服务单位填写设备的信息是否真实,设施设备数量是否与经营相适应,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是否需要增加
设施设备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