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结合市场监管职能整合、加强市场综合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干扰为基本遵循,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协调,各负其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全局性工作,信用监管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分工不分家,共同推进工作有效开展。要加强部门横向协调和系统纵向协调,在博州市场监管系统内牢固树立双随机抽查工作“一盘棋”意识,统筹下达抽查任务,避免重复多头布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相互补充,相互完善。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三)严明纪律,恪尽职守。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州局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变化情况,编制《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应在州局清单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交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制定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等内容。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抽查事项清单中,对比州局清单增加的内容应及时报送至州局法规科,并由州局法规科审核后,由州局信用与广告监管科上报区局录入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规规章修订和工作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
(二)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州局各业务科室统筹建立本业务条线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时将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动态变化向区局对口业务条线处室汇报,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检查对象名录库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涉及市场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应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在上级业务条线指导下,做好本级检查对象名录库建设。
州局法规科负责建立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督促指导各县(市)局法制部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要求。
(三)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州局信用与广告监管科牵头制定《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可在州局细则基础上,制定完善本部门工作细则,但不得与州局细则相抵触。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建设、完善,州局、各县市局通过该工作平台开展随机抽查,不再重复建设工作平台。
四、工作流程
(一)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州局每年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安排的我州市场监管部门抽查比例,合理安排州局和各县市局抽查分配比例,以及不同地区的抽查比重。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区局、州局下达的抽查分配比例,根据本级抽查事项清单、当地重点工作和辖区市场秩序突出风险点,制定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将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于每年1月10日前报州局信用与广告监管科。
州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的抽查工作需求应于每年1月10日前报州局信用与广告监管科,州局信用监管科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各业务科室的抽查工作需求,制定博州市场监管部门年度统一抽查工作计划,并于1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局信用监管处备案。
州局和各县市局要认真落实全区统一抽查工作计划和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但必须及时报送上级信用监管部门备案。抽查工作计划应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局对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2019年,区局按覆盖全区企业5%的比例统一下达抽查工作计划,州局和各县市局抓好具体执行。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州局、各县市局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公开公正、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在抽取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三)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州局、各县市局负责本辖区执法人员的匹配工作。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
(四)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州局、各县市局可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进行。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抽查检查中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州局、各县市局在当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专业抽查系统和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行政处罚、“黑名单”等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好查处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局、各县市局要按照《自治区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和自治州即将出台的实施方案要求,主动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县市局在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时,对监管工作平台的改造需求和经验做法,请及时报州市场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直接涉及部门业务融合,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早着手、早部署,把握工作节奏,避免工作前松后紧,影响抽查检查效果。
(二)抓好信息化建设。机关各科室要依托监管工作平台,会同信用与广告监管科、办公室抓好本业务条线双随机信息化建设,实现抽查检查全程留痕,畅通数据归集路径,提升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确保全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序开展,平衡推进。
(三)加强学习培训。州局、各县市局要重点对调整到新岗位执法检查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确保监管干部熟练应用监管工作平台和公式系统,切实提高业务技能和监管水平,为顺利推进工作奠定基础。
(三)强化督查考核。州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调研督查,并定期通报随机抽查任务进展情况。各县市局要积极报请政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