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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山口供水与生态建设工程是我州“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为加强供水工程的日常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经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成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为州水利局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县级。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㈠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工程运行管理的各项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㈡制定和实施单位的经营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㈢负责工程调度运行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工程经营状况测算、水费征收,制定工程运行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㈣负责引水工程的水质污染防治及工程沿线的防洪度汛工作。
㈤负责供水工程所有仪器闸阀设备的保护及运行,并对其实施监测,定期维修、整治和改造。
㈥负责水源工程、输水线路工程、水库工程与阿拉山口水厂之间的调度运行,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水事纠纷。
㈦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主要职责,管理处内设2个职能科室和2个管理站,均为科级。
㈠办公室。组织协调管理处日常工作;负责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构编制、劳动人事、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职工培训、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水费征收工作;负责财务会计及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等工作;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工程运行管理科。按照设计提出的各项运行规程,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协调各管理站安全运行;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工程运行调度方案、工程的除险加固方案;组织制定工程养护修理计划,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工作;负责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指导防洪抢险技术工作;负责工程设施的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或审查有关技术报告;参与工程设施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安全运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和水质监测。
㈢取水口管理站。负责取水口至隧洞进口全线45公里输水管道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工程技术管理,掌握工程运行状况,及时处理主要技术问题;负责落实工程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及工程度汛方(预)案;负责编制和实施取水、管道等调度运行方案,参与编制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水工、水文、水质的观测(监测)资料的整编及分析报告工作;负责工程的养护修理并参与有关验收工作;负责监测沿线的山洪沟冲刷情况以及汛前准备、汛期抢险、水毁修复等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承担水工建筑物检查、观测、运行的技术管理和养护修理质量监管工作;负责承担消防设施、进排气阀、排水阀等设备的检查、巡视及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处理常见运行故障并报告;负责运行工作原始记录的检查、复核;负责取水口至隧洞进口全线45公里输水管道及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㈣江巴斯水库管理站。负责14.3公里隧洞、江巴斯水库以及隧洞出口至水库连接段2.8公里管道和设备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水库调度运行方案、水库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参与编制水库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及度汛方(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承担大坝安全监测的管理工作,处理监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负责承担大坝安全监测分析工作,报告工程运行状况;负责承担水文观测和水质监测等资料整编、分析及归档工作;负责组织水库的养护修理工作;负责隧洞、江巴斯水库以及隧洞出口至水库连接段2.8公里管道和设备的工程安全保卫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0名(含2名工勤编制),其中:处领导职数2名(副县级处长1名,正科级副处长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