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公开

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5年11月28日 19:34  房屋建设管理科

签发人:姜文杰       答复类别:A类

殷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结合我州实际,积极探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新举措,围绕维修资金归集、账户管理和使用监管等关键环节,州住建局联合州财政局于2024年11月22日印发了《关于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审核审批相关事项的通知》(博州建发〔2024〕12号),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申请主体和程序、申请资料与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全力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截至目前,全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总额4403.52万元。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业主入户单元门到小区大门之间,产权证登记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之外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住宅共用部位: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㈡申请主体和程序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人为依法成立并履行职责的业主委员会、依法代替业主委员会行使业主大会职责的社区以及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小区内业主代表等。

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流程按以下情况执行。

1.正常情况:维修前申请—监管部门审核后公示7天—监管部门在3个工作内审批完成—专户管理银行在接到监管部门拨款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维修方。维修事项同步进行,可按维修工程进度支付,也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一次性支付。

2.紧急情况:抢修完成后或抢修中申请—监管部门审核后公示7天—监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专户管理银行在接到监管部门拨款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维修方。

3.紧急情况主要包括:⑴入户单元门到小区大门之间供水、供暖管道爆管、排水管道严重堵塞或存在安全隐患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形;⑵屋顶、屋面、外墙面发生渗漏、地下室发生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形;⑶电梯运行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情形;⑷消防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情形;⑸屋顶女儿墙、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安全隐患的情形;⑹其他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出行安全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形。

㈢申请资料

申请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报批表。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组织使用方案。

3.维修(或增设)事项内容清单及价格明细(需维修单位或材料供应方签字盖章)。

4.业主分摊金额明细表(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需征求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且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过半数且征求意见的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签字。紧急抢修情况下,此项容缺受理。

㈣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各县市住建部门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部门,牵头做好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事项的内容核实、维修价格审核、公示、支付等工作;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职责,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管理及审核、审批、支付等相关工作。

各县市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应将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分设专户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专用票据管理严格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20〕7号)等有关规定,并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

㈤缴纳方式

各县市住建部门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定期公开已缴纳、未缴纳、需要补缴的住户清单,以小区或楼栋为单位进行公示。

新建住宅交房前须足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得减、免、缓。对未足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各县市自行制定并公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缴方案和补缴方式;未足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上市交易时须全额追缴。

首次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政策性(房改房、集资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住房售价的2%、商品房和棚改安置房建安成本的5%足额缴纳。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时,按照8%的缴纳比例一次性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基数仍按照政策性住房售价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将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督促县市落实资金归集、管理、使用相关制度,同时积极推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化建设,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推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线上申请、审核、审批支付。

联系人:桑博 电话:18409093388,0909—2319328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审核人:周桂姣

上一条: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下一条: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闭

扫一扫,用手机查看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中国政府网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
    阿拉山口市
    精河县
    温泉县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信用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