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徐辉 答复类别:A类
秦宏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群众生活改善,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对全州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调研,针对存在的不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整顿,不断加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规范有序发展。
一、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全民意识和业务素质。一是通过现场授课、观摩指导、抖音直播等形式,组织开展全州物业管理业务培训,提升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素养。二是印制《物业管理法规宣传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问答》5000余份并发放宣传。三是结合解决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开展“一对一”物业释法124次。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不断增强全民意识和业务素质。
二、加强监督,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一是在全州所有住宅物业小区全面推行物业服务“四公开一监督”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公开经发改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报修及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每年向业主公开服务等级标准内容及财务收支情况,做到收费合理化、使用公开化,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增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互信度。二是积极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博乐市试点开展物业服务工作考核,2023年共考核47个物业企业106个住宅小区,考核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优罚劣。今年将对全州物业服务工作开展考核工作,不断规范全州物业服务。三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自治区建设厅《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进行服务,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关于继续执行博州发改价〔2013〕34号文件的通知》(博州发改价〔2014〕72号)、《关于博州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场地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试行)的通知》(博州发改价〔2013〕95号)等文件规定指导价标准,实施普通住宅物业收费,并严格督促物业服务行业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向业主公示物业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开展单独或联合执法检查,加大物业执法力度。针对长期服务不到位、服务不规范、服务费收取不公示及群众投诉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下发整改通知书13份,清退7家物业公司。
三、加强党建引领,打造物业管理新局面。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培训,推进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全州成立业主委员会174个,26个物业小区实现社区与物业企业交叉任职30人,明确社区、物业、业主三方职责,建立三方联动机制,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党对物业工作的领导。
四、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引领。组织优秀物业企业积极参选“自治区住宅物业示范样板小区”。截至目前,已有3个小区获评,以点带面,促进住宅物业管理水平提升。
感谢您对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金德木 电话:0909—2319329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审核人: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