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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村级财务支出备用金制度的提案”收悉。通过与州财政局乡财局充分协调沟通,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从农经的职能来看,目前村级代管资金账户已被取消,放在乡级财政所的国有资金的村级账户,由乡级财政所管理农经站使用(各县市乡镇农经站与财政所已合并)。其次,“备用金”自2009年实行公务卡后已停止使用此科目,根据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及村级代管资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要求,不允许借款与提取备用金。因此,对于在村级建立备用金制度的提案目前暂时无法解决。
上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下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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