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完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拥军抚属规定》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拥军优属、军人抚恤优待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优抚对象的亲切关怀,做好新时期拥军优属工作,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优抚对象,服务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实施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共分二十九条,对服现役军人或者退出现役的人员及其亲属在抚恤优待等方面给予了明文规定。特别是第二十四条“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国家规定的艰苦地区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幼儿园应当优先接受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托”。
近年来,博州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上级相关法规制度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在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提高双拥共建质量上做了很多工作。
二、办理意见
鉴于以上原因和您所反映的“由于缺乏指导性文件和相关法规制度,导致一些工作在落实过程中缺乏依据,落实质量标准不一”的问题,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一)将严格落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认真落实好指导性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对“上学易,上好学校难”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派专人督导检查,认真落实好有关政策。
(三)经与自治区民政厅请示,目前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还没有出台《拥军优属规定》,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将延续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拥军优属等政策宣传。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