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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简化临时身份证办理手续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新疆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新公传发〔2014〕187号)第二条:公民在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原件;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他能证明本人为户口簿上所登记人的证明材料;换领身份证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原件。第二十七条: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对急需用证的居民,可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根据公民自愿原则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临时身份证办理的前提条件为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所以无法简化临时身份证办理手续。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系与支持。
2018年4月24日
上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下一条:对自治州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办理情况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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