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名额比例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和自治州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面向基层倾斜的政策,改善了教师的待遇,提高了教学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了教师队伍积极投入到教学工作的热情。
2012年,自治区制定并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6号),对县及县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中的学历、业绩成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等方面做了较大程度的倾斜,促进了基层人才发展,稳定了人才队伍。
2013年和2014年自治区先后制定并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向县乡(镇)基层倾斜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32号)、《关于各地州市中小学及农村双语幼儿园岗位设置及职称聘任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18号),对于县、乡(镇)一线学校的政策倾斜进一步明确,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从10%提高到20%,提高和放宽了县、乡(镇)基层人才职级待遇,提高了中小学及农村双语幼儿园岗位设置职数及职称聘任,改善基层人才的职级待遇,促进基层人才成长和发展,调动基层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
2014年,自治区制定并印发《关于自治区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及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26号),文中明确在职称评审中,不再将论文作为硬性条件;提出建立乡村中小学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对聘任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超过相应年龄,可保留相应的职务职级待遇,不占单位岗位职数,空缺的岗位可在单位内部调剂使用;同时明确对乡村中小学管理人员实行低岗高聘的政策。
2017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精神,自治州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自治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7〕4号),并详细提出职称政策倾斜等8项具体措施,对连续在乡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满35年的男性教师、满30年的女性教师,每年由县市统筹,按一定比例对表现优秀且符合高级教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获得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资格。2016年度自治州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中,有22名一线乡村教师符合自治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职称倾斜政策,直接获得了晋升高级教师资格。2017年度自治州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中,又有28名一线乡村教师以此可直接获得了晋升高级教师资格。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2014年下发《关于深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58号)要求:县、乡(镇)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的结构比例设置标准为2:4:4,而自治州教师系列高、中、初级实际比例为2.2:4.6:3.2,已大于并超过自治区规定的岗位比例。同时,自治州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中,每年用于教师系列的岗位职数占据90%以上。如2017年度,给博乐市下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60个,博乐市用于教育系统就达146个,占比91%。可以看出,教师系列的高级岗位数一直在总体增长。
一直以来我们积极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反映基层的呼声,自治区有关部门也在积极为基层一线倾斜政策。2016年,自治区首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这一举措让更多老师做工作有了动力,干事业有了奔头。同时,自治州根据自治区的统一安排,积极推荐8名教师参加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最终有4名教师获得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可见自治区和自治州对教师队伍是非常重视的。
感谢对我州职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