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公开

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6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2018年06月28日 17:58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车用天然气价格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州车用天然气分两种情况(两种气源),第一种是管道输送CNG车用天然气,第二种是车载运输LNG车用天然气。据了解,我州冬季天然气日用量约20.3万立方,其中:居民生活用气量约5.3万立方,车用气(含商业)约15万立方,每日用气量缺口约10万立方。

一、根据《自治区定价管理权限目录》中:管道输送天然气的销售价格由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定价之规定,我州CNG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政府定价为2.70元/立方,一直未调整。

二、车载运输LNG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在政府定价管理权限目录内,属市场调节价格,由经营企业自主定价,但必须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以便社会监督。

三、在2017年底开始的全国范围“气荒”期间,为全力保障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州政府定价的CNG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未作调整,仍为2.70元/立方。

四、车载运输LNG车用天然气因供求关系发生变化,且属市场调节价格,在全国范围“气荒”期间,价格有上扬趋势。

我州价格管理部门一直高度重视涉及民生的价格管理工作,在车用天然气价格管理上充分发挥职责,在全国范围“气荒”期间,对天然气经营企业拟提高销售价格的请求,经过认真分析,未进行批准。对属于市场调节价格的天然气经营企业,我们对其价格动态进行了全程监测,确保消费者权益。

2018年6月13日

上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下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闭

扫一扫,用手机查看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中国政府网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
    阿拉山口市
    精河县
    温泉县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信用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