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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明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地方政府加大对农机具补贴力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博州党委、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的实施,自2004年执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州政府已先后对购买动力驱动耙、青贮饲料收获机、打捆机、自动导航驾驶系统的农户进行了地方财政补贴,引导带动了农民使用先进农机具的积极性,达到了农牧机械对农牧业节本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鉴于2016年玉米螟病虫害大规模暴发,2017年,州党委、州政府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拿出218.4万元对购买高地隙打药机进行地方财政补贴。
因我州财力有限,无法对全部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具进行地方财政累加补贴,只能根据我州农业种植结构实际情况、规模,对农牧业急需的、科技含量高、见效快的农机具进行引导性、示范性补贴。
在此,感谢您对博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关注和支持,衷心希望你们继续为博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17年4月25日
上一条: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承办情况表 下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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