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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其是精河县精河镇锦福社区某小区居民,物业公司多收取其2个月物业费共计340元,11月15日仅退还70元,剩余270元未及时退还,望相关部门给予帮助。
博州12345热线接到陈先生诉求后,按照“接诉即办”的原则转至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办。
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核查,经协调,物业公司已向其退还270元。问题得到解决,群众表示满意。
审核人: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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