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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群众于2025年11月12日乘坐线路车前往赛里木湖,与司机一约定往返车费及游湖费为两人共300元,后因体验感问题,公司负责人为两人各自优惠20元,到达赛里木湖后其先行支付80元后换司机二的车辆去游湖,期间司机一表示跟司机二是同一个旅游公司,返程后司机二否认与司机一隶属同一公司,向其收取220元车费,群众认为收费不合理,望相关部门给予帮助。
博州12345热线接到群众诉求后,按照“接诉即办”的原则转至博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处办。
博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收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核查,执法局随即要求落实优惠承诺,经协商,该企业已退还20元车费。问题得到解决,群众表示满意。
审核人: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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