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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其于2025年11月14日13时57分从精河县八家户农场某厂乘坐出租车前往2公里处商店,司机未打表且告知一口价标准,后续要求群众支付40元车费,因群众认为费用不合理,司机未将其送达至目的地,望相关部门给予帮助。
博州12345热线接到群众诉求后,按照“接诉即办”的原则转至精河县交通运输局处办。
精河县交通运输局收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核查,情况属实,对该驾驶员作出停班学习处理,同步开展批评教育,要求其改正服务态度。问题得到解决,群众表示满意。
审核人: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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