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库先生在精河县托托镇某商行购买了一瓶今麦郎蜂蜜柚子饮料,支付6元后,无意间发现商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保质期12个月,此商品已明显超过保质期。库先生当即与商家沟通,要求合理处理,但双方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库先生拨通了博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详细说明购买到过期商品的经过及维权诉求,12345热线接线员快速记录诉求细节,挂断电话后立即将工单转派至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工单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托托镇某商行开展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对照库先生提供的支付凭证与商品信息,逐一核对货架在售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确认该商行确实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在核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商家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销售过期食品的法律责任与危害,引导商家诚信经营、主动担责。经沟通协调,商家深刻认识到自身过错,当场向库先生致歉,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十倍赔偿责任,同时对店内所有的商品开展全面自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题处置完成后,12345热线工作人员及时对库先生进行电话回访,库先生在电话里表示:“商家已经履行了十倍赔偿,态度也很诚恳,感谢12345热线和市场监管部门帮我维护了合法权益!”他对此次诉求的办理结果给出了百分百的满意评价。此次消费纠纷的高效化解,不仅守护了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更彰显了政务服务的温度与力度。12345热线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协作,让消费维权更有保障,也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筑牢了坚实防线。
审核人:李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