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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其是精河县精河镇学苑社区某小区业主,已向物业公司缴纳1000元装修押金并于2026年2月5日完成装修验收,物业公司以负责人未返岗为由拖延退还押金。望相关部门给予帮助。
博州12345热线接到该诉求后,按照“接诉即办”的原则转至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
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核实,经督促,物业公司已为其办理1000元装修押金退还手续。问题得到解决,群众表示满意。
审核人: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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