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博州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1年3月18日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 |
证明材料 |
实施方式 |
是否为涉企经营许可证 |
可选择或已选择告知承诺 |
必须提供 |
1 |
博州交通运输局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正,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 |
地州 |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2)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能证明 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3)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信工 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 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例会制 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
告知承诺 |
无 |
是 |
2 |
博州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
地州(注:2020年9月15日该项业务划转到博乐市交通运输局) |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本表) 2.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2 四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4.经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签章的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包括客车数量、类型 等级、技术等级,承诺聘用的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 |
告知承诺 |
|
是 |
填表人:张富强 联系电话:1389944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