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3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15年自治区提出,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逐步加大用水总量、地下水总量等目标分值比重,2021年要达到80%。
二、整改时限:
2023年3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最新要求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四、整改措施:
㈠严格水资源考核管理,按照水利部和自治区水利厅最新考核要求,修订《自治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合理确定用水总量、地下水总量等目标分值比重,明确超采严重区域考核评级评分原则,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议后严格执行。
㈡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基础上,加强对各县(市)平常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评,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进行综合评分。
㈢加强结果应用,年度考核结果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报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完成情况:
㈠完成了《自治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修订工作,并以《关于修正〈自治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试行)〉的请示》(博州水利字〔2023〕12号)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明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用水总量、地下水总量等目标分值比重。
㈡制定了《2022年自治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了2022年度的考核工作。
㈢年度考核结果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并报自治州党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中的用水总量、地下水总量等目标分值比重已经明确,相应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4月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0909-2319547,邮箱:xjbzhbdc@163.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0909-2319908,传真:0909-2319939。
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