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37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艾比湖流域内奎屯等县市常年超指标用水,入湖河流奎屯河已基本无水注入艾比湖。艾比湖最小湖面面积由2017年的721平方公里缩小至2021年的302平方公里,对周边本已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威胁。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按照《区域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分年度逐步解决艾比湖流域有关县市超标用水问题。
四、整改措施:
博州编制《新疆博州艾比湖最低生态水位目标制定与保障方案》,确定合理的生态保护目标。保障方案经自治区水利厅技术审查后,由博州人民政府批准并监督实施。
五、完成情况:
博州编制了《新疆博州艾比湖最低生态水位目标制定与保障方案》,2022年8月通过自治区水利厅审查,2022年12月,博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新疆博州艾比湖最低生态水位目标制定与保障方案〉的批复》(博州政函〔2022〕124号)。2022年入艾比湖水量3.92亿立方米,最小湖面330平方公里(大于2021年最小湖面302平方公里),根据水位-面积曲线对应高程194米,高于批复的最低生态水位193.91米。
经验收工作组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条件。
公示时间:2023年3月5日至3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2319547,邮箱:xjbzhbdc@163.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5810829,0991-5853903
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