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8月4日,自治区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博州生态环境信访件11件,现将第四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县市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65270006X举报人反映博乐市生态环境局对孙夏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的批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1.批复中说明项目区东侧为树林,南侧为乡间道路,实际东侧为住户,南侧为村庄,目前政府正在对村庄进行拆迁;2.批复要求新建一个1000㎡的车间实际未建设;3.批复要求建设一个蛋盘加工厂和蛋盘生产燃煤烘干炉,实际2014年改厂就在生产,并未建设;4.批复中说明项目投资为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1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不到10万元;5.目前此处正在拆迁,项目总投资80万元,有套取国家拆迁款的嫌疑;6.此蛋盘厂为新疆首例以烧煤为主批复办理环评手续的工厂,怀疑其批复的合理性。 |
博乐市 |
博乐市孙夏养殖场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用地面积为4235.95平方米,该场于2012年5月建成,用于蛋鸡养殖。因蛋鸡养殖行业不景气,该场开始转型,在原养殖场内建设蛋盘加工项目,并于2020年5月7日取得关于对《博乐市孙夏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博市环评字〔2020〕17号)。2021年3月取得《博乐市孙夏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于2023年1月11日完成更新,目前在有效期限内。 经核实:1.该养殖场东侧为树林,树林东侧约80米处为住户;博乐市孙夏养殖场南侧是东西走向的无名道路,无名道路南侧为拆迁区(原为青得里镇顾里木图三村村民住宅)。博乐市孙夏养殖场南侧村庄属青得里镇顾里木图三村,该区域于2019年已经实施征收并拆除完毕。2.该养殖场厂区东南侧原为砖混围墙,因资金短缺,市场前景等不利原因,实际新建一座约210平方米生产车间,未按照批复中新建一个1000㎡的车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该养殖场生产车间存在“批大建小”情形,但在环保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不属于违法行为。3.博乐市孙夏养殖场建成于2012年,从事蛋鸡养殖,并从2012开始,从伊宁市批量购买蛋盘,部分自用,部分在博乐市范围内销售。2017年,博乐市孙夏养殖场将养鸡场改建为蛋盘厂,于2020年5月7日取得关于对《博乐市孙夏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博市环评字〔2020〕17号)。生产燃煤烘干炉是博乐市孙夏养殖场取得批复后新建。根据《行政处罚法》、《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相关规定,“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予处罚”,未对博乐市孙夏养殖场进行行政处罚。4.根据现场勘察,该场实际建设的环保设施有:建设1套重力沉降+脱硫塔+15米排气筒、1座化粪池、1座半封闭堆场,厂区地面硬化约550平方米,与《博乐市孙夏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中环保投资落实情况基本一致。举报人反映“实际环保投资不到10万元”没有依据。5.该养殖场南侧村庄属青得里镇顾里木图三村,该区域于2019年已经实施征收并拆除完毕,博乐市孙夏养殖场属于工业用地,不在征收范围,也未实施征收,该养殖场目前已转型加工蛋盘,不存在套取国家拆迁款的现象。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6.该养殖场改扩建项目建设时所用设备不属于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23年修订)中淘汰类、限制类设备,法无禁止即可为,博乐市孙夏养殖场改扩建项目不存在法律禁止情形,举报人反映情况没有法律依据 |
不属实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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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编号65270007举报人反映精河县八家户农场三阳公司(属于农业开发区)有人毁林开荒,不仅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还阻碍周边农户种植,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没有得到解决。 |
精河县 |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地块属于八家户农场农业开发区泛洋公司管辖范围,该地块总面积为215.3554亩,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八家户农场农业开发区职工马某等人对上述地块进行开垦,该地块在2022年精河县国土二调数据显示地类属性为未利用地,同年八家户农场场部已将马某等人开垦地块列入退地减水范围并进行退地处理自然恢复,至今未种植任何作物,现精河县国土三调数据地类属性为水浇地和灌木林地。因此不存在毁林开荒现象。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查阅相关资料:八家户农场农业开发区职工马某于2000年以其妻子的名义在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农十六队泛洋公司大林区东开垦荒地,2007年1月至2020年12月马某将开荒的21亩转让给马某柱种植,2014年1月至2020年12月又将继续开荒的39亩承包给马某柱种植。马某柱在承包马某开荒地后又在此基础上向周边开垦荒地,并一直种植至2017年。2017年11月马某柱又将承包马某的开荒地及其本人继续开垦的荒地转包给李某某种植,李某某在从马某柱处承包后又继续向周边扩地开垦荒地,至2021年累计面积达到234.15亩,均无任何合法开发手续。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下发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划定方案》,八家户农场被划定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生态环境面临严峻挑战,且《精河县各乡镇场2020-2030年退地减水任务》明确八家户农场近10年的退地减水任务为7337亩,精河县每年按照退地减水任务目标将生态薄弱区域逐步纳入退地减水范围。根据《关于严格落实精河县退地减水工作的通知》(精退减办字〔2020〕1号)文件精神,按照“对无合法土地开发手续的耕地和无地表水源条件的土地一律退减”的基本原则,八家户农场将马某、马某柱、李某某无合法土地开发手续的234.15亩开荒地纳入2022年退地减水范围。 马某、马某柱、李某某等人2022年至2023年期间分别向县国土部门、八家户农场提出继续种植纳入退地减水范围的非法开荒地的请求,被场部相关部门依法制止。其它区域合法范围内耕地种植未受阻碍 |
不属实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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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理编号65270008举报人反映博乐市阿热勒托海牧场农一队沿路两边种植的苹果树由于长期不浇水,出现了旱死现象,去年补种了新树,但今年一直没有浇水,已经出现缺水迹象。 |
博乐市 |
举报人反映“博乐市阿热勒托海牧场农一队沿路两边种植苹果树由于长期不浇水,出现旱死现象,但今年一直没有浇水,已经出现缺水现象”问题。实际情况是:该路东西走向全长约350米,路北侧种植苹果树82棵,路南侧种植苹果树372棵。路北侧是居民区,农一队村委会于2017年4月种植苹果树,该批树木生长情况良好;路南侧为村机动地,2021年前种植树种为杨树,该林带由个人承包种植,2021年因承包人年龄偏大,管理不善,且杨树价格不理想,其本人无力继续承包,自愿交由村委会管理,按照村庄统一规划,2021年,由村委会更新为苹果树。并每周对苹果树进行灌溉,最近浇水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不存在缺水现象,目前苹果树的成活率约为98%,整体生长态势良好,不存在长期不浇水出现的旱死现象。该问题不属实。 举报人反映“去年补种了新树”问题。实际情况是:2022年夏耕使用无人机打药时,无意间将农药喷洒至路南侧部分苹果树上,导致约100株苹果树死亡,村委会于2023年4月份重新进行补植补造。该问题属实。 |
部分属实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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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博州期间:2024年7月26日-8月14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9-7611319,邮政信箱:新疆博乐市A027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