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8月3日,自治区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博州生态环境信访件11件,现将第三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县市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65270005举报人反映聚鑫矿业位于博乐市053乡道大河沿子方向,扬尘污染严重,物料露天堆放没有封闭遮盖,拉运物料的大车也产生扬尘污染,此现象已存在很长时间,大风天气时严重影响周围环境。 |
博乐市 |
举报人反映的“物料露天堆放没有封闭遮盖”,经现场核实,博乐市聚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料堆场位于该企业厂区东侧,堆场部分物料用黑色防尘网覆盖,部分物料裸露堆放,该投诉部分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拉运物料的大车也产生扬尘污染,此现象已存在很长时间,大风天气时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经核查,该企业矿山爆破后的废石需要大型货车进行倒转,倒转时厂区道路产生一定量的扬尘,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该投诉属实。 |
属实 |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执法人员向该企业下发监察意见书(环监意字〔2024〕12号)。一是要求该企业将堆场煤粉转移至已建成的封闭式煤仓内;二是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对厂区道路进行降尘,增加洒水频次,同时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管,车辆作业必须规范遮盖篷布,减少厂区道路扬尘污染。 博乐市聚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料场堆存煤粉约900吨,已于2024年8月1日将约600吨的煤粉转移至煤仓,剩余煤粉已用黑色双层防尘网遮盖,逐步消化使用,2024年7月31日开始,厂区洒水频次由原来的3次增加至7次,已落实进出厂区车辆怠速行驶,装满物料的车辆必须用篷布遮盖。 处罚和问责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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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博州期间:2024年7月26日-8月14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9-7611319,邮政信箱:新疆博乐市A027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