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30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个别企业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未结案,生态损害赔偿监管仍有薄弱环节——博州2023年摸排梳理出的11个违法占用草原的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均启动了生态损害赔偿。截至督察进驻,新疆森元矿业新技术有限公司精河县恩古尔铁矿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尚未结案,温泉顺凯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温泉县北达巴特铜钼矿虽然开展了鉴定评估但未按程序进行磋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也未结案。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
完成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结案,加强生态损害案件监管。
四、整改措施
按照《自治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博州党办发〔2018〕121号)要求,林草部门牵头组织精河县恩古尔铁矿、温泉县北达巴特铜钼矿进行生态损害赔偿,精河县和温泉县具体实施生态损害赔偿金的追缴。按照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制定草原植被恢复方案,实施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完成验收销号。
五、完成情况
㈠启动生态损害评估情况:精河县林草局委托陕西西瑞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对新疆森元矿业新技术有限公司精河县恩古尔铁矿破坏草原生态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总鉴定评估面积约为87.18公顷,通过损害调查确认草原损毁面积约为5.8135公顷,破坏草原生态服务功能损害价值为59166.12元。
温泉县林草局委托陕西西瑞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对温泉顺凯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北达巴特铜钼矿破坏草原生态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总鉴定评估面积约为246.8公顷,通过损害调查确认草原损毁面积约为11.6855公顷,破坏草原生态服务功能损害价值为92642.1元。
㈡缴纳赔偿金情况:2023年10月精河县林草局与新疆森元矿业新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对损害事实程度、修复期限、赔偿责任承担方式达成一致,签订《新疆森元矿业新技术有限公司新疆精河县恩古尔铁矿违法占用草原破坏草原植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该企业已按照协议缴纳赔偿金59166.12元。
2025年3月温泉县林草局与温泉顺凯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对损害事实程度、修复期限、赔偿责任承担方式达成一致,签订《温泉县顺凯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北达巴特铜钼矿违法占用草原破坏草原植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该企业已按照协议缴纳赔偿金92642.1元。
㈢植被恢复情况:2023年7月新疆森元矿业新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新疆森元矿业新技术有限公司精河恩古尔铁矿草原植被恢复方案》,2023年10月方案通过精河县人民政府批复;2025年完成第一阶段60.0349亩草原植被恢复,2025年7月精河县自然资源局、精河县林草局根据方案进度要求,组织现场验收,并出具整改完成情况《验收单》。
2025年4月温泉顺凯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温泉顺凯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草原植被恢复实施方案》,2025年9月该方案通过温泉县人民政府批复;植被恢复工程按照方案要求矿区闭坑后启动,目前无需开展植被恢复验收工作。
经州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组成的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备案条件。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8日至10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7701686(精河县)
0909-8226380(温泉县)
邮箱:1158311705@qq.com(州自然资源局)
1042740930@qq.com(精河县)
xjwqzb@163.com(温泉县)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2310625(州林草局)
0909-6288007(州自然资源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