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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8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㈠《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重要河流生态基流目标制定与保障方案(报批稿)》截至督察进驻尚未批复,导致博尔塔拉河支流生态水量保障缺失依据。

㈡温泉县大库斯台、阿尔夏提水库两座水库2024年蓄水计划中丰水期生态流量小于等于枯水期生态流量,与《新疆内陆河湖基本生态水量(流量)确定技术指南(试行)》要求不符。

㈢沙尔托海水库2024年蓄水计划中未制定生态水量(流量)。

㈣鄂托克赛尔水库生态水量(流量)统计台账记录不规范,数据不一致,工作不严不实。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

完成博尔塔拉河及重要支流生态水量(流量)确定工作,严格生态水量(流量)泄放管理,保障基本生态水量。

四、整改措施

㈠按照2024年10月自治区水利厅下发的《关于系统开展重要河流生态基本水量(流量)和湖泊最低生态水位确定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4〕333号)要求,加快完成《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重要河流生态基流目标制定与保障方案(报批稿)》修改工作,力争2025年6月底前通过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并实施。

㈡在2025年度蓄水方案中明确温泉县大库斯台、阿尔夏提水库生态流量下泄标准并抓好执行。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监测断面建设,通过自动观测设备和人工观测相结合的方式,严格管控生态下泄流量。

㈢精河县沙尔托海水库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监测断面建设,通过自动观测设备和人工观测相结合的方式,严格管控生态下泄流量。在二期工程建设后,将生态流量下泄标准纳入年度蓄水方案。

㈣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温泉县鄂托克赛尔水库生态监测断面建设,通过自动观测设备和人工观测相结合的方式,严格管控生态下泄流量。全州辖区水库管理单位加强业务培训,规范生态流量统计、台账记录,严格数据质量审核把关。

㈤加强生态流量下泄监督检查工作,每季度对各水库生态流量下泄保障工作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促各水库按规定落实生态流量下泄要求。

五、完成情况

㈠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系统开展重要河流生态基本水量(流量)和湖泊最低生态水位确定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4〕333号)要求,自治州水利局组织编制单位以水系为单元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重要河流生态基流目标制定与保障方案(报批稿)》修改完善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河流水系生态基本水量(流量)确定报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河流水系生态基本水量(流量)确定报告》。2025年2月28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水系河流生态基本水量(流量)确定报告〉的批复》(博州政函〔2025〕17号)、《关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水系河流生态基本水量(流量)确定报告〉的批复》(博州政函〔2025〕18号)。按照州人民政府批复要求,州水利局制定了《博尔塔拉河水系河流生态基本水量(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精河水系河流生态基本水量(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水量年内分配方案。

㈡温泉县水利管理站根据《关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水系河流生态基本水量(流量)确定报告〉的批复》(博州政函〔2025〕17号)编制完成大库斯台水库、阿尔夏提水库2025年蓄水方案,于2025年1月10日经温泉县水利局批复并实施。方案中明确大库斯台水库枯水期生态流量为0.115m³/s、丰水期生态流量为0.23m³/s,阿尔夏提水库枯水期生态流量为0.099m³/s、丰水期生态流量为0.198m³/s。6月27日完成两座水库监测断面建设及监测设备安装,在线监测数据接入温泉县智慧灌区e平台,实现生态流量实时监测。通过自动观测与人工观测相结合的方式,有效保障了生态下泄流量数据的准确性,2025年阿尔夏提水库枯水期生态流量1.01m³/s、丰水期生态流量1.69m³/s,大库斯台水库枯水期生态流量1.03m³/s、丰水期生态流量1.89m³/s,两座水库的生态流量下泄均符合要求。

㈢根据《关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水系河流生态基本水量(流量)确定报告〉的批复》(博州政函〔2025〕17号),明确沙尔托海水库丰水期生态流量为1.21m³/s;枯水期生态流量为0.40m³/s。12月6日沙尔托海水库完成生态监测断面建设和计量设施的安装,数据已实现在线上传至精河县灌区信息化平台。2025年沙尔托海水库枯水期生态流量2.34m³/s、丰水期生态流量5.15m³/s,目前生态流量通过导流洞下泄,流量符合要求。

一是博尔塔拉河流域管理处根据《关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水系河流生态基本水量(流量)确定报告的批复》(博州政函〔2025〕17号),明确鄂托克赛尔水库枯水期生态流量为0.447m³/s、丰水期生态流量为0.89m³/s。2025年6月20日完成鄂托克赛尔水库生态监测断面建设及监测设备安装,在线数据接入灌区e平台,实现生态流量实时监测。通过自动观测与人工观测相结合的方式,有效保障了生态下泄流量数据的准确性,2025年鄂托克赛尔水库枯水期生态流量2.29m³/s、丰水期生态流量11.82m³/s,生态流量下泄均符合既定标准。二是指导全州4个水库管理单位围绕落实生态泄放工作、规范生态流量统计和台账记录、加强生态断面建设、保障生态水量泄放等内容进行专题业务培训,截至目前水库管理单位累计开展生态水量统计台账培训会5期。

㈤州水利局按季度派出检查组对全州拦河式水库生态流量下泄工作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逐日生态流量泄放是否达标、是否落实蓄水方案批复中生态泄放要求、是否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等方面,从四个季度4次全覆盖检查结果来看,各水库均按要求完成生态流量下泄工作。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备案条件。

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至1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2232019(博乐市)

0909-5336207(精河县)

0909-8222280(温泉县)

邮箱:871340583@qq.com(博乐市)

361123972@qq.com(精河县)

1175462168@qq.com(温泉县)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2319908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局

2026年1月5日

审核人:毛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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