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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20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部分热力企业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博乐市、精河县、阿拉山口市5家热力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历史数据有多次超标现象,2023年均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超总量排放污染物问题。其中,阿拉山口市新城热力2023年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分别超总量排放12.379吨、19.177吨、1.804吨;精河县安阜供热公司2023年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分别超总量排放31.507吨、15.168吨;博乐市天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分别超总量排放4.89吨、4.81吨、1.14吨;精河县鑫合缘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氮氧化物、颗粒物分别超总量排放14.187吨、0.778吨;博乐永利供热站2023年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分别超总量排放12.042吨、6.562吨。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0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

完善环保设施,加强管理,防范超标、超总量排放。

四、整改措施

㈠ 对5家热力企业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协助落实。

㈡ 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督导博乐市天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博乐永利供热站、精河县鑫合缘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精河县安阜供热公司进行升级改造,完善环保设施,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督导阿拉山口市新城热力校验CEMS在线监控设备各项参数,认真核对各项排放污染物浓度及总量数据,2025年6月底前完成。

五、完成情况

㈠ 博乐市天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8月25日,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向博乐市天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制定整改方案,投资270万元对现有锅炉烟气处理系统进行提标改造,新增1套干法炉内脱硝设备(现有两台锅炉共用)、2台布袋除尘器、1套脱硫系统(现有两台锅炉共用)及配套附属设施,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目前污染物治理设施已完成安装并调试,企业编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分析报告,经博州生态环境局审核认定后,新增总量指标来源由博乐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并出具承诺函。2026年1月22博州生态环境局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核定后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量为13.8吨/年,二氧化硫、颗粒物经环保设施提标改造后排放量不超过原许可排放量,超总量排放问题已整改完毕。

㈡ 博乐永利供热站。2025年8月25日,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向博乐永利供热站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制定整改方案,投资150万元新增1套干法炉内脱硝设备、1台布袋除尘器、1套脱硫及配套附属设施,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目前污染物治理设施已完成安装并调试,企业编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分析报告,经博州生态环境局审核认定后,新增总量指标来源由博乐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并出具承诺函。2026年1月22博州生态环境局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核定后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量为9.6吨/年,二氧化硫、颗粒物经环保设施提标改造后排放量不超过原许可排放量,超总量排放问题已整改完毕。

㈢ 精河县鑫合缘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8月13日,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向精河县鑫合缘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制定整改方案,投资580万对环保设备进行更新改造,采用SNCR脱硝,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等工艺。2024年11月19日,博州生态环境局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2024年12月25日,该公司自行组织验收,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6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9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限制,未出现超总量排污行为,超总量排放问题已整改完毕。

㈣ 精河县安阜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1月25日,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对精河县安阜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2024年超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共处以罚款67.445万元。该公司制定整改方案,投资2432.6553万元实施精河县城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一标段项目,对1×91MW+1×116MW锅炉环保设施予以技术改造,新建SCR脱硝设施,对现有除尘、脱硫进行超低排放改造。企业编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分析报告,经博州生态环境局审核认定后,新增总量指标来源由精河县调剂协调解决,2025年12月31日,博州生态环境局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核定后的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量为195.252吨/年,超总量排放问题已整改完毕。

㈤ 阿拉山口市新城热力。经核查,该公司污染物超总量排放的原因为在线监控设备采样口烟道截面积参数设置错误,导致所有在线监测数据高出实际数据41%以上,造成2023年烟气污染物超总量排放问题。2025年1月,经组织设备厂家、在线监测运维单位将原来的烟道面积(13.8平方米)按照实际烟道截面积(8.14平方米)修改参数后排放量数据恢复正常。2025年5月,该公司又对分析仪、采样探枪、控制柜等设备进行更新、软件进行升级,超总量排放问题已整改完毕。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备案条件。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2日—2月4日(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2281351(博乐市)

0909—7701686(精河县)

0909—7720065(阿拉山口市)

电子邮箱: 1906268575@qq.com(博乐市)

1042740930@qq.com(精河县)

929660048@qq.com(阿拉山口市)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 0909—2319547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2日

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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