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21-11-18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1-11-18

文号:博州政办发〔2021〕59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1-00075

关于印发《自治州2021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21〕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2021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2021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方案

为加强自治州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种植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确保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关于深化自治区农业保险改革工作的意见》(新改办〔2017〕28号)、《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央财政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新财金〔2017〕7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新财金〔2017〕51号)、《关于选择确定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新财金〔2020〕55号)、《关于选定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博州财企〔2020〕2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农业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和“低保费、高保障、广覆盖”的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形成广覆盖、多品种、可持续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不断增强自治州农业抗风险能力,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有力保险保障。

二、目标任务

自治州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农户覆盖面积基本达到全覆盖,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覆盖面积达到80%以上。

三、承保机构

根据《关于选择确定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新财金〔2021〕55号)、《关于选定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博州财企〔2020〕26号)精神,自治州确定的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4家,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承办范围如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承办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达勒特镇、青得里镇、小营盘镇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精河县托托乡、大河沿子镇、八家户农场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塔秀乡、昆得仑牧场、安格里格镇、呼和托哈种蓄场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承办博乐市阿热勒托海牧场、新疆天莱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精河县托里镇和温泉县查干屯格乡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承办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温泉县扎勒木特乡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承办精河县阿合其农场、茫丁乡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四、财政补贴性种植业保险责任、范围、品种、保额及费率

㈠保险责任。承保暴雨、雹灾、霜冻、风灾、洪水(政府蓄洪除外)、内涝、病虫鼠害、干旱等灾害造成的参保作物的直接损失,赔付标准按附件1所列标准赔付。

㈡保险范围。州域内(不含第五师)基本农户(第二轮土地承包户、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地方国有农牧场责任田承包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

㈢保险品种。水稻、小麦、玉米、水稻制种、小麦制种、油料作物、糖料作物、棉花、马铃薯。

㈣保险金额。小麦、油料作物、马铃薯均为600元/亩,水稻、玉米、小麦制种均为700元/亩,水稻制种、玉米制种、糖料作物均为800元/亩,棉花1000元/亩。

㈤保费标准。小麦、小麦制种、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费率均为5%,水稻、玉米、水稻制种、玉米制种、棉花、马铃薯费率均为7%。农作物政策性保险亩保费分别为:水稻49元、小麦30元、玉米49元、水稻制种56元、小麦制种35元、玉米制种56元、油料作物30元、糖料作物40元、棉花70元、马铃薯42元。

㈥保险保费比例。

1.产粮大县粮食作物博乐市、温泉县

⑴基本农户种植小麦、玉米、水稻保费比例为:中央补贴47.5%、自治区补贴32.5%、自治州补贴5%、县市补贴10%、基本农户自筹5%。

⑵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种植小麦、水稻、玉米保费比例为:中央补贴47.5%、自治区补贴32.5%、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自筹20%。

2.非产粮大县粮食作物精河县)。

种植小麦、水稻、玉米保费比例为:中央补贴40%、自治区补贴25%、自治州补贴5%、县市补贴10%、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自筹20%。

产粮大县、非产粮大县粮食作物(小麦、水稻、玉米)保险金额、保费标准、保费比例、自筹资金详见附件2。

3.其它作物(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

种植水稻制种、小麦制种、玉米制种、油料作物、糖料作物、棉花、马铃薯保费比例为:中央补贴40%、自治区补贴25%、自治州补贴5%、县市补贴10%、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自筹20%。

其它作物保险金额、保费标准、保费比例、自筹资金详见附件3。

上述补贴标准如遇政策调整则相应调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承保区域没有出险,则第二年该承保区域内的所有客户采取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下浮10%—30%的优惠政策进行承保。

五、保险保费征收方式

㈠政策性保险保费中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自筹部分由所在乡镇场代为收缴,冬小麦、油葵保险保费分别于当年3月20日、5月31日前收缴完毕,其余作物的保险保费于当年4月20日前收缴完毕,并统一划转至承保机构专用账户。

㈡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保险保费后,州、县市财政部门将州、县市财政补贴部分划转至承保机构专用账户。同时,州、县市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逐级申请中央、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划转至承保机构专用账户。

六、承保程序及保险赔付

㈠对纳入政策性保险的农作物,村(队)、乡镇(场)、县市必须详细登记、汇总并张榜公示相关信息,建立规范档案,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㈡承保期内发生种植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承保机构接报后立即赶赴受灾现场,逐户逐地块对参保农作物受灾情况进行评估、确认、核损和理赔,张榜公布详细情况,第一时间发放受灾赔款。

七、相关要求

㈠银保监部门要加强承保机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承保前、中、后工作监督检查,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㈡财政部门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管,促进各项工作规范运行。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承保机构服务的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保险机构专业力量配备、查勘、定损、理赔情况和农户满意度,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调减农业保险承办区域,对存在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保险机构,停止经办资格。

㈢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做好政策的宣传。灾情发生后,配合承保机构做好核实、定损、理赔等工作。

㈣各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划分区域经营业务,对擅自扩大经营区域的自治州将停止该公司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经办资格,财政不予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该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自治州2021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21〕1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自治州2021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赔偿标准

2.自治州2021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小麦、水稻、玉米保险金额、标准、比例、自筹资金表

3.自治州2021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其它作物保险金额、标准、比例、自筹资金表


附件1

自治州2021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赔偿标准


农作物

生长期

每亩保险赔偿标准

棉花

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30%

蕾期

每亩保险金额×50%

花铃期

每亩保险金额×80%

吐絮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小麦

返青期

每亩保险金额×30%

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50%

灌浆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水稻

移栽成活—分蘖期

每亩保险金额×40%

拔节期—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扬花灌浆—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玉米

移栽成活—分孽期

每亩保险金额×40%

拔节期—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油葵

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30%

蕾期

每亩保险金额×60%

开花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甜菜

幼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65%

叶纵成型期

每亩保险金额×75%

块根生长期

每亩保险金额×85%

糖分积累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附件2

自治州2021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粮食作物保险金额、标准、比例、自筹资金表

保险

品种

单位

保额

保险

费率

单位

保费

中央财政补贴

自治区财政补贴

自治州财政补贴

县市财政补贴

自筹

产粮大县

非产粮大县

产粮大县

非产粮大县

产粮大县基本农户

非产粮大县基本农户

产粮大县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非产粮大县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47.5%

40%

32.5%

25%

5%

10%

5%

20%

20%

20%

水稻

700

元/亩

7%

49

元/亩

23.275

元/亩

19.6

元/亩

15.925元/亩

12.25

元/亩

2.45

元/亩

4.9

元/亩

2.45

元/亩

9.8

元/亩

9.8

元/亩

9.8

元/亩

小麦

600

元/亩

5%

30

元/亩

14.25

元/亩

12

元/亩

9.75

元/亩

7.5

元/亩

1.5

元/亩

3

元/亩

1.5

元/亩

6

元/亩

6

元/亩

6

元/亩

玉米

700

元/亩

7%

49

元/亩

23.275

元/亩

19.6

元/亩

15.925元/亩

12.25

元/亩

2.45

元/亩

4.9

元/亩

2.45

元/亩

9.8

元/亩

9.8

元/亩

9.8

元/亩

备注:产粮大县是指博乐市、温泉县,非产粮大县是指精河县。



附件3

自治州2021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其它作物保险金额、标准、比例、自筹资金表

保险品种

单位保额

保险费率

单位保费

中央财政补贴

自治区财政补贴

自治州财政补贴

县市财政补贴

自筹

基本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40%

25%

5%

10%

20%

水稻制种

800元/亩

7%

56元/亩

22.4元/亩

14元/亩

2.8元/亩

5.6元/亩

11.2元/亩

小麦制种

700元/亩

5%

35元/亩

14元/亩

8.75元/亩

1.75元/亩

3.5元/亩

7元/亩

玉米制种

800元/亩

7%

56元/亩

22.4元/亩

14元/亩

2.8元/亩

5.6元/亩

11.2元/亩

油料作物

600元/亩

5%

30元/亩

12元/亩

7.5元/亩

1.5元/亩

3元/亩

6元/亩

糖料作物

800元/亩

5%

40元/亩

16元/亩

10元/亩

2元/亩

4元/亩

8元/亩

棉花

1000元/亩

7%

70元/亩

28元/亩

17.5元/亩

3.5元/亩

7元/亩

14元/亩

马铃薯

600元/亩

7%

42元/亩

16.8元/亩

10.5元/亩

2.1元/亩

4.2元/亩

8.4元/亩

—————————————————————————————

抄送:州党办,州人大办,州政协办,州纪委监委办,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党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军分区,第五师,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印发

—————————————————————————————

相关信息:【图解----关于印发《自治州2021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博州政办发〔2021〕59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2021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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