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21-12-09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1-12-09

文号:博州政办发〔2021〕64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1-00082

关于印发自治州金融援疆工作沟通联络机制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21〕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湖北省金融资源优势,深入推进鄂博“金融援疆”工作,进一步畅通重点项目、优势企业融资渠道,灵活运用新型政银担合作贷款和农担业务,解决市场主体资金问题,调动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金融援疆工作沟通联络机制(以下简称“沟通联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促进鄂博两地金融行业交流合作、企业项目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为基本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银企共赢”总体要求,建立完善银行业金融援疆对接便捷化、常态化机制,全面提高经济发展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和承载力,进一步拓宽自治州重点项目、优势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培育壮大博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为自治州经济发展提供有力资金支撑。

二、主要职责

沟通联络机制定位于指导、协调,不改变自治州事权安排,不替代各成员单位和专项机制职责,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㈠ 落实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州关于金融援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动银行业金融援疆工作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银行业金融援疆工作措施,促进金融援疆政策落地对接,做好银行业与地区产业政策发展的协调。

㈡ 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自治州金融财政协同配合,充分运用政策工具,鼓励各类金融资源积极参与金融援疆工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政银合作贷款、创新金融援疆工作方式和服务,深入推动金融援疆工作。

㈢ 完善工作保障。疏通金融援疆政策落地梗阻,协调解决金融援疆工作遇到的困难问题,适时开展风险研判和评估,做好相关金融风险防控工作。

㈣ 完成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成员单位

沟通联络机制由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博州中心支行等部门相关同志组成。根据需要,可邀请自治州其他部门单位、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参与沟通联络机制会议和具体工作。沟通联络机制办公室设在人行博州中心支行,由人行博州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机制运转的沟通协调。

四、职责分工

㈠ 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招商引资项目融资需求,提出项目名单推介至辖区人民银行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做好招商引资项目融资银企对接工作。

㈡ 自治州财政局。负责落实金融援疆各项政策中涉及的风险补偿金、降费奖补等政策,建立健全财政金融协同配合机制;协助辖区人民银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湖北省各金融企业开展合作;梳理金融援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并拟定相应解决方案,及时反馈沟通联络机制办公室。

㈢ 自治州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协调金融援疆重点项目、优势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指导辖区融资担保公司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援疆工作,并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

㈣ 人行博州中心支行。负责加强与系统内湖北省相关中心支行联系,建立金融援疆合作机制,尝试从项目筹资引荐、融资经验借鉴、金融人才交流等方面探索人民银行层面金融援疆新模式;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执行金融援疆政策,积极参与新型政银担合作贷款,主动开展银企对接,重点支持援疆项目和优势企业发展;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援疆监测工作,定期统计专项数据,掌握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通报;不定期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政策宣传活动;做好金融风险研判、风险防控工作。

五、议事规则

沟通联络机制以定期例会和专题会议形式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州直部门和有关县市政府以及金融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定期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协调推进全州金融援疆工作重大事项。专题会议可视情召开,需协调或讨论的事项,先由成员单位提出,再由沟通联络机制办公室预审,经出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后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六、工作要求

㈠ 沟通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沟通联络机制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工作事项,结合职能职责抓好落实。沟通联络机制办公室要跟踪工作进展,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㈡ 沟通联络机制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人行博州中心支行代章。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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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党办,州人大办,州政协办,州纪委监委办,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党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军分区,第五师,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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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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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政办发64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金融援疆工作沟通联络机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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