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2021〕6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自治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自治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和《关于印发推进新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5号),全面提升自治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和管理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立足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加快科技创新,提高作业水平,更好服务自治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防灾减灾救灾、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㈡总体目标。到2025年,形成机构健全、组织完善、投入稳定、布局合理、技术精良、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自治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现代化水平和精细化服务能力稳步提升、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工作机制和政策环境更加优化,人工防雹作业保护面积在现有1400平方公里(210万亩)的基础上增加15%达到1600平方公里(240万亩)以上,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不断扩大人工增雨(雪)作业面积。到2035年自治州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科技服务能力达到全疆先进水平。
二、加强重点领域服务保障
㈠强化防雹减灾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监测预警,围绕温泉县和博乐市西部粮食作物产区、博乐市东部和精河县棉花经济作物产区、精河县枸杞特色农产品产区开展冰雹灾害精细化区划与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农牧区冰雹灾害防御能力建设,重点在温泉县安格里格镇、呼和托哈种畜场,博乐市小营盘镇、阿热勒托海牧场,精河县大河沿子镇、阿合其农场等冰雹多发区布设测雹板,加大冰雹频发区及重要农事季节的防雹减灾作业力度,提高地面防雹减灾作业及联防指挥能力,保障自治州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开展冰雹云探测试验,完善防雹作业预警指标体系,积极引进新型防雹作业装备,开展防雹作业效果评估。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第五师双河市农业农村局
㈡大力开展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加大以飞机与地面相辅的人工增雨(雪)作业力度(温泉县以地面为主、飞机为辅,博乐市和精河县以飞机为主、地面为辅),在博尔塔拉河、鄂托克赛尔河、大河沿子河等河流上游增设智能烟炉,提升空—地立体人工增水作业能力。强化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保障作用。加强博尔塔拉河、鄂托克赛尔河、哈日图热格河等重要河流水源区、艾比湖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保障能力,开展以地形云人工增雨(雪)技术为重点的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科学试验及作业,积极发展为旅游服务型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在赛里木湖、艾比湖湿地等重要景区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扩大湖泊湿地面积,增加森林草地生物量和覆盖度,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水库增蓄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文体广旅局、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第五师双河市农业农村局
㈢做好重大应急保障服务工作。建立州、县市、乡镇场三级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保障体系,完善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火险、异常高温干旱、局部冰雹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启动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重大活动需要,建立人工影响天气试验演练工作机制,加强技术储备,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建立兵地、军民联合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提升联合应急保障能力和快速响应水平。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博尔塔拉军分区,各县市人民政府,第五师双河市农业农村局,博乐机场
㈣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国内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相关省市在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科技学术、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交流,针对生态环保、农业合作、空中云水资源开发等领域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联合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理论技术研究、外场科学试验,共同促进“一带一路”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提升服务“一带一路”发展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第五师双河市农业农村局
三、增强基础业务能力
㈠提升综合监测能力。聚焦人工影响天气重点作业区域,优化探测装备布局,构建监测精密、技术先进的“天基—空基—地基”云水资源立体探测系统。升级改造自治州人影雷达,在温泉县及重点旅游景区增建多普勒天气雷达,建立冰雹云小型天气雷达监测预警网络,补充布设云降水地面探测设备及固态降水监测、积雪监测等设备,在人影作业点及主要河流流域中上游山区增设自动气象站,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指挥作业和效果评估提供基础支撑。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第五师双河市农业农村局,博乐机场
㈡提升空地作业能力。加强飞机作业常态化空中云水资源开发能力建设。推进作业飞机驻地专业保障基地和设施建设,提升精准催化、实时通信和专业保障水平。全州新增3个固定作业点、6个流动作业点,固定作业点新增31门高炮,进一步优化地面作业点布局和基地建设,推进火箭、高射炮、烟炉等作业装备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改造和人工影响天气物联网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第五师双河市农业农村局,博乐机场
㈢提升作业指挥能力。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平台建设和全州作业车辆车载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建设,完善州、县市两级业务指挥体系,加强业务人员技术培训,提高指挥调度和区域协同水平。提前研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求,加强与空域管制部门的信息融合和业务协同,形成智能识别、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的人工影响天气一体化业务系统。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第五师双河市农业农村局,博乐机场
四、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㈠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作业效果评估技术研究,引进开发人影作业效果评估系统,着力在云水资源评估、冰雹监测预警、作业催化、效果检验等关键技术上有所突破。在主要河流和水库上游开展无人机和高性能飞机增雨(雪)自适应催化作业试验。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营造开放合作创新环境,加强国内、国际合作交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研发水平。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第五师双河市农业农村局
㈡开展外场科学试验。在博州西部山区建设人工增雨(雪)试验示范基地,在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建设防雹试验示范基地,持续开展人工增雨(雪)、防雹、消云减雨、消雾、改善空气质量等科学试验,逐步提高科学作业技术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第五师双河市农业农村局,博乐机场
㈢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人影作业遵循属地化管理,各乡镇场和作业单位要加强基层专业化队伍建设,健全聘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配强骨干力量。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按规定落实津补贴政策,保障合理待遇,稳定作业队伍。加强基层作业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技术支撑,进一步完善人工影响天气职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第五师双河市人社局
五、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㈠落实责任分工。严格落实《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自治州、县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明确气象、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职责。联合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依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博尔塔拉军分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博乐机场
㈡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行业的监管责任、人工影响天气部门的主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机制,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影弹药的存储、使用和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作业空域申请、弹药运输、作业安全、作业人员备案、作业站点巡查与安全保卫等工作制度,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博尔塔拉军分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博乐机场
㈢提高安全管理技术水平。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安全能力提升行动,加快列装更高安全性能的作业装备、安全监管装备,按规范淘汰老旧装备。加强空域保障,提高作业空域信息化管理能力,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智能化平台建设,提高安全技术防范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广应用空域保障信息化系统、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物联网管理系统、人工影响天气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建设等,实现对人工影响天气重点场所、重要装备、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博乐机场
六、强化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发挥自治州、县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和作用,全面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区域协调。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人员队伍,提升队伍素质。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气象局
㈡加大财政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完善中央和地方共同投入机制,落实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的保障机制,重点支持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运行和作业保障等。保障人工影响天气基础科学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经费的投入。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气象局
㈢提高空域批复和机场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空域保障机制,加强民航保障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救灾作业服务的能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批复率。机场要为飞机人工增雨(雪)作业和探测试验提供有力保障,最大限度满足人工影响天气支持防灾减灾救灾、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作业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气象局,博乐机场
㈣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兵地之间、军地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统筹集约、分工协作、上下衔接、左右配合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协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科技研发攻关、业务运行保障及监管、协调和服务等方面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气象局,博尔塔拉军分区,第五师双河市农业农村局
㈤加强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新疆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活动。建立健全结构完整、规范合理的人工影响天气标准体系,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自治州气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㈥加强科普宣传。要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性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融入气象科普基地、防灾减灾基地和科普场馆等内容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对在人工影响天气科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牵头单位:自治州科技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教育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气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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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党办,州人大办,州政协办,州纪委监委办,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党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军分区,第五师,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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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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