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2021〕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做好自治州稳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自治州稳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疆稳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78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就做好我州稳外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州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丰富对外开放载体,提升对外开放层次,不断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深度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确保我州利用外资工作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州实际利用外资规模保持稳定增长,累计达5000万美元以上,培育年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县市1个,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县市2个,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县市1个。
三、工作内容
㈠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1.鼓励外资投向自治州特色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引导外资投向我州纺织服装、电子产品、新型建材、新能源、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制造业领域重点鼓励发展先进制造业、电子产品制造业、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用纺织品、纺织服装、新型建材及产业;服务业领域重点鼓励发展仓储(商贸、通道)物流、大数据、现代金融、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总部经济、文化旅游、大健康等产业;农业领域重点鼓励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节能环保农业等产业。(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责任单位:自治州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2.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全方位开展外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依法依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减税降费、就业稳岗、强化金融支持等各项惠企援企政策措施,确保外资企业享受助企纾困政策。加强对税收优惠及减税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掌握政策效应。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及时处理外资企业投诉,解决企业困难诉求;认真履行招商引资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及时兑现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营造安商环境。充分发挥税收、用地等优惠政策效应,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转移,进一步提升我州利用外资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责任单位:自治州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工信局、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㈡培育和用好重大平台。
3.抓好开放型园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阿拉山口综保区、博乐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博乐边合区)、精河工业园吸引外资的主平台作用,加快建设博州加工贸易产业园,进一步优化开放发展格局。优化博乐边合区产业布局,持续推进“小组团”滚动开发,培育壮大沿边特色优势产业。抓好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国家发展绩效评估办法的落实。积极参与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对接活动,探索与东部加工贸易产业发达地区建立长效对接机制。支持阿拉山口综保区、博乐边合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大跑办力度,支持并推动以阿拉山口市为主体,申建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阿拉山口片区。(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阿拉山口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
4.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强化平台招商引资功能,以阿拉山口综保区、博乐边合区、精河工业园等为重点,发挥国家级产业园区开放平台的产业和政策优势,围绕纺织服装、电子产品、新型建材、新能源、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完善招商引资储备项目库,加大投资环境和合作项目宣传推介力度,加强与跨国公司和海外知名企业对接,大力引进优质外资项目,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充分利用对口援疆机制,聚焦园区产业功能区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招引一批产业结合紧密、强链补链的目标企业。(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发挥展会对外招商平台作用。依托环赛里木湖公路自行车赛、冰雪旅游节、半程马拉松、木特塔尔沙漠文化旅游节、房产交易会、文化美食节等特色节会,策划举办重大经贸招商活动,吸引客商来博考察、投资、落地一批重点项目;进一步发挥好中国—亚欧博览会投促平台功能,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展洽作用,按照差异化、特色化思路,聚焦特色优势产业,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和路线图,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活动,不断提升引资规模与质量。(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㈢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
6.创新招商引资方式。聚焦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在落实好“小分队”招商、以商招商、驻点招商等常规招商措施的同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远程推介、视频会议、网上洽谈、“云签约”等在线方式,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挥外资在“稳链”“补链”“固链”“强链”中的重要作用。围绕重点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关键零部件企业进行招商,特别是对沿海发达地区、中欧班列始发地等国内市场需求较大的进口产品供应商开展“点对点”招商。鼓励各县市在法定权限内出台招商工作激励措施,对专业化社会组织、招商机构引进符合本地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项目,可按照引进项目对本区域的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7.促进利用外资多元化。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利用境外金融机构融资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拓宽利用外资渠道。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开发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增资设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吸引外国投资者在我州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责任单位:自治州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8.积极吸引战略投资。支持外资以股权投资、战略投资等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州国有、民营企业的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依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制度,落实放宽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资质条件、持股比例、持股锁定期等要求。(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责任单位:自治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9.开展形式多样的投资促进活动。利用国家、自治区多双边投资促进机制,加大投资环境和项目推介力度。积极参与我国与周边国家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推进我州经贸合作。坚持对外合作中企业的主体地位,指导企业与哈萨克斯坦等周边国家开展多层次、宽领域合作。积极参与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跨国公司新疆行”活动,引导我州优势产业与跨国公司投资战略对接。鼓励赴沿海地区、港澳台、日本、韩国、东盟国家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地围绕“投资博州”开展投资促进工作,实施重点产业和项目精准招商。(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责任单位:自治州外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㈣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
10.健全外商投资服务机制。建立州县两级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外资企业运营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加强外资企业和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保障,对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普遍共性问题和制度性、政策性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利用现有信息平台,提高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公共服务体系,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优化外商投资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1.强化重点外资企业联系服务。充分发挥重点外贸外资企业直报平台作用,对重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落实外商投资企业联系服务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外资企业经营情况和困难诉求,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对重点产业链龙头和关键环节外资企业,建立企业运营和困难问题台账,持续跟踪,协调解决,助企纾困,稳定企业预期和信心。(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2.推动重点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和建设。加大对外资项目调度督导力度,按照“在谈项目保签约、签约项目促落地、落地项目促开工、开工项目促投产”原则,加大在用地、能耗、资金等方面支持力度,推动新引进的外资项目有效转换为到位外资。重点抓好有投资意向重点外资项目,实行周调度督导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有效推动项目落地和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3.持续加大外商投资保护力度。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投诉机构,向社会公开办事机构及联系方式,完善投诉受理、协调转办、研究处置、及时反馈的闭环处理流程,依法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切实维护好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4.提高外资企业境内外业务风险保障。针对自治州重点外资企业的境外项目、出口贸易以及部分国内贸易,借助中国信保保单为企业融资增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综合运用出口信用保险进行风险防范,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配合单位:自治州财政局、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15.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前提下,结合实际,用足用好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为健全外资服务体系、提升外资促进水平、推动开放平台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持续推动解决融资难问题。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转贷款形式支持小微外资企业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配合单位:自治州财政局、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㈤深化“放管服”改革。
16.深入开展外商投资法配套规定“立改废”。持续深入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不衔接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保障外商投资促进、保护、服务和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不断提升投资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司法局;责任单位:自治州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7.完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优化信息报告数据推送流程,加强系统建设,提高信息报送便利度和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健全信息报告监督检查机制,规范监督检查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统筹推进外商投资和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8.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举措,提升行政许可透明度和效率,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改革。鼓励有条件县市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平台。动态更新《博州招商引资投资指南》,整合优化法规政策、办事流程、项目信息等,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多便利。(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责任单位: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自治州稳外贸外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局面。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统筹指导和责任落实,对全州利用外资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㈡全面实施“六重”清单管理模式。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十四五”时期利用外资工作谋划,各县市、各园区要明确利用外资工作要点、任务、目标,适时编制发布《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实施“六重”清单(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产业、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要素)管理模式。(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㈢落实利用人才支持政策。落实人才引进政策,为来博州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尤其是外籍专家开辟“绿色通道”,对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对外商投资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需在我州入托或在中小学就读的,参照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政策执行。结合实际落实各项个税优惠政策,积极引进高质量发展急需的国际一流人才。(牵头单位:自治州党委组织部,自治州科技局、人社局;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教育局、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㈣加强外商投资促进人才队伍建设。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办法,举办与外商投资促进、管理、保护等相关的培训活动,培养外商投资促进人才,建设一支懂外语、懂经营管理、通晓国际惯例、会招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提高服务外商投资企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州党委组织部;责任单位:自治州党委党校、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㈤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围绕外商投资重大政策施行和重要工作部署,举办发布会、宣讲会、交流会,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积极总结推广外商投资企业典型案例,弘扬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与驻外机构、商协会合作,广泛宣传我州对外开放政策,讲好投资博州故事。(牵头单位:自治州党委宣传部,自治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自治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利用外资工作,切实增强做好稳外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统筹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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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党办,州人大办,州政协办,州纪委监委办,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党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军分区,第五师,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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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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