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21-12-08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1-12-08

文号:博州政办发〔2021〕62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1-00083

印发《关于扎实做好自治州水库运行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21〕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扎实做好自治州水库运行管护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扎实做好自治州水库安全运行管护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扎实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40号)精神,切实做好博州水库安全运行管护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水库安全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充分发挥其在防汛减灾、供水保障和农业灌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㈠ 全面压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各县市要逐库落实大坝安全责任人和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责任,确定的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并接受培训,每年汛前要将相关责任人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水库相应的河长要履行管理职责,加强水库安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责任分工:自治州水利局负责加强监管和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责任人并开展工作。

㈡ 创新管护机制。落实水库机构、人员和管理经费,在博河流域管理处、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县市水管部门建立专门的中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每座水库要按照批复的编制落实人员,其中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各水库管理单位每年要编制水库岁修计划,报州、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落实资金,其中小(1)型水库每年维修养护经费不得少于8万元,小(2)型水库每年维修养护经费不得少于5万元,中型水库根据实际需要落实相应经费。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财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发挥撬动作用。积极培育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推进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

责任分工:自治州水利局负责指导、督促水库运行管护;州、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和规范使用水库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水库管理机构、人员,统筹解决和全额配足水库公益性人员工资和维修养护经费。

㈢ 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县市汛前要组织水利、应急等部门对水库进行安全大检查,汛中持续督导,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要监督指导水库运行管理单位隐患排查和防汛备汛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其落实常态化巡查制度,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实行清单式动态管理和销号制度,确保汛前要完成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

责任分工:自治州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水库隐患排查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水库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

㈣ 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快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建设,完善信息管理系统,2021年底前投入运行的水库要建成雨水情和大坝安全运行情况自动采集、远程传输、自动预警的现代化监测预警体系,在建水库根据工期安排竣工前完成。依托自治区水库管理信息填报、审核、更新机制,实现水库运行管护信息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应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促进气象、水文、山洪、地质灾害等系统融合、共享,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支撑。

责任分工:自治州水利局负责指导、督导各县市建设监测设施,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资金,保障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建设和运行维修养护。

㈤ 规范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各水库管理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织水库预测预报方案、运行调度方案和抢险应急预案,并根据调度运用条件、水库运行情况等变化适时修订,3年应修订1次,确保方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并在每年汛前完成修订、审批、备案和演练。严格执行批复的水库调度规程、运用方案和计划,禁止超汛限水位和违规蓄水。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值守相关制度,水库视频要确保24小时有人监看,对讲设备畅通,州水利局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要每日对水库进行调度。

责任分工:自治州水利局负责指导各县市编制相关方案并督导落实情况;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县市编制相关预案并督导演练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方案、预案编制、审查、审批和落实工作。

三、严格落实责任

㈠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自治州人民政府对全州水库运行管护负总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的运行管护,将水库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和相关计划及河湖长管理体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隐患“闭环管理”。落实地方资金投入责任,每年水库应编制岁修计划报州、县人民政府审定,在落实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自治区补助。健全市场化机制,带动地方投资和民间投资,扩大有效投资。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用经营收益承担部分管护费用。

责任分工: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级负责。

㈡ 强化部门监管指导责任。自治州水利局要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水库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州财政局会同州水利局,统筹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落实小型水库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

责任分工:自治州水利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㈢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自治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问责办法,完善监督保障措施。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稽查等部门作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持续开展水库专项检查、暗访督查、稽查督导,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分工:自治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和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自治州水利局要加强对水库运行管护落实工作的跟踪督促,重大情况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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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党办,州人大办,州政协办,州党委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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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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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政办发62号 印发《关于扎实做好自治州水库运行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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