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18-08-26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8-08-26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8〕71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521-455

关于印发自治州落实自治区2018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8〕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落实自治区2018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落实自治区2018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安排部署,确保完成自治州2018年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2018>的通知》(新节能减排办2018﹝1﹞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抓好工业领域节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确保完成我州节能减排任务。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7年下降1.65%以上;能源消费总量比2017年增加15.79万吨标准煤以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7年下降2.3%。(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统计局)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增速控制在4%以内,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17年下降3.2%以上,较2015年下降9.29%,确保完成“十三五”单位工业增加值下降进度目标。(责任单位:州经信委)

——2018年,全州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比2017年下降2.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7年下降2%、人均用水量比2017年下降3.1%。(责任单位: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重点工作

㈠ 坚决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一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发改委、招商局)。二是坚持不懈化解过剩产能。坚持多措并举,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依法依规引导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化解高耗能行业产能,切实控制能源消费。更加注重产业布局的质量和效益,防止无序过度扩张和同质化、低水平竞争(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发改委)。三是严格项目准入审核把关。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法规标准,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制度,切实从源头上审核把关。建立完善产业准入清单,严禁“三高”项目进博州(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质监局、安监局)。四是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坚持一产上水平,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坚持二产抓重点,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发展新兴产业,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不断提高轻工业比重(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坚持三产大发展,推动服务业做大做优,突出发展旅游业,加快发展商贸物流业,着力培育消费新增长点(责任单位:州商务局、旅游局)。

㈡ 多措并举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一是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结合电网通道建设及电力市场消纳条件,大力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进清洁能源产业规模化发展和使用(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经信委、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二是大力实施煤炭替代工程。以煤改电工程为重点,大力推进“电气化博州”,促进电能替代煤炭(责任单位:州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住建局、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

㈢ 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工业领域:落实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责任,深入推进重点用能企业“百千万”行动和节能自愿承诺活动。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达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效对标,积极开展能效“领跑者”遴选活动。强化能耗执法,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现场监察,对超出能耗核定限额的企业依法处理,依法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工业能效提升。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积极创建绿色园区、绿色示范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实施单位等。推进工业循环经济试点,探索工业领域节能减排“两化”融合,严格再生资源行业准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认真做好工业领域能源消费情况的定期调度和分析预警,确保完成工业节能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州经信委)

建筑领域: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县市推行居住建筑节能75%的标准,开展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试点示范。积极督导各县市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促进我州绿色建筑规模化推广。引导各县市因地制宜选择和推广适合本地的电供暖设备(产品)及电供暖方式。积极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等供暖制冷技术。在居住建筑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扩大清洁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责任单位:州住建局)

交通运输领域:制定自治州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实施方案,将绿色交通理念贯穿到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等阶段。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完善公交基础设施服务,提高出行便利性、快捷性和舒适性。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车辆装备,逐年增加新能源公交车比重。持续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制度,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和站场快充站建设,积极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等材料的再生利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营造绿色交通氛围。(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公共机构领域: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分解下达2018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将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列入各县市、各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内容。做好2017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上报和数据审核工作,开展全州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支持公共机构引进市场化节能机制,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全州公共机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建设充电设施。继续做好节能示范单位创建。(责任单位: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州财政局)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落实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严控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达标对标活动,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强制开展能源审计(责任单位:州经信委)。落实重点用能单位各项节能管理措施,督促重点用能单位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州发改委、质监局)。继续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完成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年度任务;推进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完成年度任务(责任单位:州质监局、经信委)。

㈣ 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落实《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版》(发改环资〔2016〕2749号),构建低碳循环产业体系,逐步建立州、县两级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加快现有园区循环化升级改造,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州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商务局)

㈤ 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严把项目质量关,推选一批具备实施条件、资金充分落实、不增加地方债务风险,且效益明显的节能、节水、园区循环化改造、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重点支持工业、建筑、公共机构、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程及能耗统计、在线监测、能源计量、节能监察和节能能力等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监管,严格项目月调度制度,确保项目实施后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责任单位:州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质监局、环保局)

㈥ 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对未达到国家、自治区或自治州能效标准的高耗能企业,严格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标准,以市场约束手段推动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清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工作。推行节能市场化机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水环保产品税收优惠政策,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不断提高节能环保服务产业产值,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税务局)

㈦ 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严厉查处各类用能和排放违法违规行为,公布违法单位名单,确保节能减排有关规定和措施有效落实。建立健全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减排管理体系,提高信息化水平。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完善机构、保障人员、落实经费。加强州、县两级节能减排监察体系建设。监督重点用能单位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统计局)

㈧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和《自治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体系。一是持续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加快推进温泉县低碳城市和博乐市小营盘镇吉祥社区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责任单位: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二是加快推进碳市场建设。认真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持续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逐步建立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鼓励引导重点排放单位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环保局)。三是切实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大力发展低碳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促进农业节水、节地、节肥。大力实施重点林业生态保护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林业碳汇能力(责任单位:州农业局、林业局)。四是强化基础能力支撑。定期编制自治州温室气体清单报告,推进各县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试点。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州发改委)。五是积极开展低碳科技创新。推动二氧化碳捕集、封存与利用项目试点示范。加快建立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开展低碳产品推广试点和认证(责任单位:环保局、发改委)。

㈨ 严控污染物排放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将污染减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州的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对现有减排项目加强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巩固减排效益;对新建项目督促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尽快投入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与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察有机结合。严格环境执法,对超标、偷排、屡查屡犯和拒不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并追责。优化全州产业和工业园区布局,推进绿色发展,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㈩ 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协调机构作用,要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将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能目标作为工作重点,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坚决遏制能源消费过快上涨的势头。要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细化保障措施,按属地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扎实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节能目标的各项工作。落实能耗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要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要开展能耗预算管理,对超出能耗预算目标的及时预警,提出切实可行工作方案,严守能耗“双控”红线。(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十一) 强化目标责任分解和考核评价。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1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发〔2017〕113号),积极做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并按要求组织开展对下一级的考核。要严格考核程序和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和通报考核情况。(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十二) 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树立和增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理念,推进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媒体等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做好201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低碳日、地球日、水日、天山环保行等宣传活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报道工作。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宣传,使其认识到节能减排既是责任也是效益。(责任单位: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州党委宣传部)

上一条:关于印发自治州国有农牧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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