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18-09-12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8-09-12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8〕75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523-185

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8〕7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州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尽快实现覆盖全民、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根据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5号)要求,结合博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力争到2020年各险种参保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求,以社会保险全覆盖和精准服务为目标,完善政策制度,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努力实现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的转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㈠ 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各险种参保率达到95%以上。

㈡ 年度目标。全民参保计划分3年实施,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带动其他险种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并纳入各县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辖区常住人口的9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从业人员的90%;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辖区常住人口的9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从业人员的93%;2020年,各险种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任务

㈠ 摸清底数。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扶贫、残联、税务、公安、司法、统计、住建、工商、教育、卫计、民政等部门发挥职能和资源优势,按照全民参保计划整体要求,定期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城市常住人口、农村户籍人口、非私营企业就业人口、私营企业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口、农村从业人口等各类信息数据,确保社保经办机构及时掌握全民参保工作底数。

㈡ 精准定位。州、县市社保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各部门提升的信息数据,及时开展数据分析比对,根据户籍、常住地等信息精准定位未参保人员。州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协助县市完成未参保人员精准定位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将未参保人员分解至乡镇场(街道)、村队(社区),落实兜底参保责任。

㈢ 强化检查。人社、税务、工会、妇联、工商联、工商、住建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围绕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大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㈣ 分类施策。各县市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强化数据分析应用,针对不同对象由不同部门落实参保兜底和待遇落实责任,不断扩大覆盖面、落实力。未参保学生由教育部门负责动员参保兜底;城镇常住人员由街道和社区负责动员参保兜底;农村户籍人员由乡镇场和村队负责动员参保兜底;未参保企业、未享受60岁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未制发社会保障卡人员由人社部门负责动员参保兜底和落实工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由扶贫办、民政、残联、卫计等相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确保不落一企一户一人,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实现全覆盖。

㈤ 完善政策。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完善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缴费财政补助政策和待遇动态增长机制,合理引导预期,增强政策的吸引力。

四、工作步骤

㈠ 准备阶段(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

下发《自治州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方案》,明确全民参保计划目标任务。

㈡ 实施阶段(2018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30日)。

1.摸排底数,全面推进。各县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通过跨部门信息比对,摸清参保资源底数,精准定位未参保人员。落实相关部门、基层组织责任,针对性开展宣传动员,不断扩大参保覆盖范围,确保完成2018年目标任务。(此项工作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2.突出重点,全力攻坚。各县市针对2018年度各群体参保数据分析,确定2019年参保扩面工作重点和难点,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工作措施,针对性开展攻坚行动,对非本州户籍并办理居住证人员要建立参保台账和未参保台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参保扩面工作,确保完成2019年目标任务。(此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3.自查自评,查缺补漏。各县市对照各险种参保率95%的目标任务,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科学准确的自查自评,对参保率低于95%的,深入分析并查找原因,及时开展参保扩面、查缺补漏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对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参保的人员,要建立工作台账,精准定位,精确标识原因。(此项工作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

㈢ 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自治州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协调小组对全州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全州通报并抄送州党政督查室。

五、工作要求

㈠ 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全民参保计划的主体责任,要主动把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来谋划,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要采取管用有效、有针对性的措施,把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落到实处,真正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㈡ 明确职责,确保顺利实施。各县市要制定路线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分工细致的实施方案,于9月30日前报自治州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并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要充分发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协调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及时协调、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推进工作落实。人社部门要及时分解下达扩面征缴指标,做好与社保基金预算工作的衔接,认真抓好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督导工作,确保各项社保政策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根据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扩面人数,结合财力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扩面奖励经费,保证全民参保计划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推动工作顺利开展。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承担的职责和工作有调整的,由调整后的部门承接负责,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㈢ 坚持创新,健全工作机制。一是落实参保“双兜底”。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乡镇场(街道)、村队(社区)主体责任。对于农村人口,应以户籍为依据,鼓励参加城市基本社会保险;未参加的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兜底参保。对于城市人口,应以常住人口为依据,鼓励参加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未参加的,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兜底参保。依托城乡“网格化”管理机制,发挥“访惠聚”驻村队(社区)工作队的作用,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二是实行参保“双联动”。要逐步统一征缴期,强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参保联动,落实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强化职工和居民参保联动,做好制度衔接,有效解决重复参保问题。三是强化参保“多协作”。不断深化各部门间及各层级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精准定位未参保单位和未参保人员,调动多方力量,优化工作措施,建立精准、动态、长效的扩面参保新机制。

㈣ 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要大力开展全民参保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主动性。要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和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好处,强化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保、主动登记缴费,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利用群众容易接受的方法,突出宣传效果。要让全社会知晓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使宣传工作成为完成全民参保计划目标任务的重要支撑。要结合“访惠聚”、“结亲周”、两个“全覆盖”工作,把宣传社保惠民政策、动员城乡居民参保、帮助有困难的城乡居民参保,作为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具体措施,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常抓不懈。

㈤ 严格督导,确保目标任务完成。为进一步加强全民参保计划工作的管理,建立自治州全民参保计划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和核心数据统计报表制度,各县市要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州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工作的跟踪指导,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有创新举措、工作完成效果好的县市,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要专项督办。

附件: 1.自治州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工

作职责

2.2018年自治州全民参保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自治州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乌玛尔江·努合曼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杨志强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广军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扶贫办主任

朱晓明 自治州人社局局长

成 员:张梦帆 自治州“访惠聚”办常务副主任

冯海洲 自治州外宣办(政府新闻办)主任

王惠民 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

达 拉 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调研员

那满江·克力木 自治州教育局副局长

阿不都拉·苏来曼 自治州民政局副局长

李 伟 自治州司法局副局长

熊国平 自治州卫健委副主任

张 春 自治州住建局副局长

王玉山 自治统计局副局长

张天虎 自治州工商局副局长

朱淑英 自治州税务局副局长

艾来提 自治州总工会副主席、调研员

新 达 自治州妇联副主席

阿布都斯拉木 自治州残联副调研员

陈建新 自治州工商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朱晓明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全民参保计划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建立协调小组议事规则,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建立全民参保计划督导调度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各县市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按年度开展考核验收;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自治州外宣办(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全民参保计划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自治州人社局:建立数据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借助自治区全民参保数据信息库,定期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归集和比对;指导各县市开展各类扩面专项行动和社保待遇落实工作。

自治州公安局:定期提供常住人口相关信息,协助开展信息比对。提供户籍人口生物信息、相关活动轨迹、销户情况,用于开展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自治州财政局:将全民参保计划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全民参保计划工作经费。

自治州教育局:定期提供在校学生相关信息,协助开展信息比对工作;负责在校学生参保全覆盖。

自治州民政局:定期提供低保、特困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开展信息比对;根据落实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补助政策,实现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定期提供死亡殡葬信息数据,用于开展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自治州卫健委:定期提供未登记户籍新生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协助开展信息比对;定期提供各医疗机构就医数据和死亡人员信息数据,用于开展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自治州住建局:定期提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协助开展信息比对;协助人社部门开展“同舟计划”专项行动。

自治州工商局:定期提供用人单位相关信息,协助开展信息比对;协助人社部门开展“企业参保专项行动”。

自治州统计局:负责提供常住人口、从业人员信息数据。

自治州税务局:定期提供单位纳税信息,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自治州扶贫办:定期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协助开展信息比对;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补助政策,实现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

自治州残联:定期提供残疾人信息,协助开展信息比对;负责残疾人参保全覆盖。

其他成员单位:定期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所需各类信息数据,按照部门职责落实参保兜底责任。

上一条:关于印发自治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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