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2018〕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28号),优化农业生产布局,聚焦主要品种和优势产区,推行精准化管理,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3年划定、5年完成”的总体要求,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23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确保自治州粮食产能稳定,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产业安全水平提升。
㈠ 粮食生产功能区105万亩。其中,小麦生产功能区30万亩(博乐市10万亩,精河县5万亩,温泉县15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75万亩(博乐市35万亩,精河县10万亩,温泉县30万亩)。
㈡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125万亩。其中,棉花生产保护区120万亩(博乐市45万亩,精河县75万亩),在温泉县划定甜菜生产保护区5万亩。
二、基本原则
㈠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划定。按照粮食生产“州内平衡,自给有余”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保障目标,结合本区域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消费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和棉花、甜菜生产保护区,落实到田头地块。
㈡ 坚持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㈢ 坚持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㈣ 坚持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两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确保“两区”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三、主要任务
㈠ 科学精准划定“两区”。
1.划定标准。“两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山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城乡发展规划用地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
2.任务分解。根据自治区“两区”划定规模和自治州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县市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综合考虑本区域土地利用、城乡规划、农业发展、产销平衡等情况,将“两区”面积细化分解到乡镇场、村队。
3.精准划定。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州分解下达的“两区”划定任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明确“两区”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建档立卡、登记造册。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4.成果审核。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核查辖区“两区”划定成果,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报自治州农业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同时抄报自治州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自治州农业局、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汇总“两区”划定成果,报请自治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验收。同时,由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核汇总各县市“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形成全州“两区”布局“一张图”。
㈡ 积极推进“两区”建设。
1.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等,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积极推进“两区”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两区”范围内的骨干水利工程和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配套开展农田整治、土壤改良、灌排设施、农田防护林、田间附属工程等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因地制宜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2.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两区”为平台,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加大“两区”范围内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优化支持方向和领域,使其成为“两区”建设的骨干力量。引导和支持“两区”范围内的经营主体根据市场需要,优化农业结构,加强品牌建设和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产销对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3.提高农业服务水平。充实加强“两区”范围内的基层农技推广力量,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技推广和服务能力。深入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快优良品种、提质节本栽培技术普及应用,提升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大力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㈢ 切实强化“两区”监管。
1.依法保护“两区”。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两区”保护相关制度,严格“两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2.落实管护责任。各县市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两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加强管护。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模式,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参与建设、管理和运营。
3.加强动态监测。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由农业部门负责建立“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两区”内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进行动态监测,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两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4.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市要切实抓好“两区”建设监督检查,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州发改委、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部门结合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对各县市“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两区”扶持政策相挂钩。
四、保障措施
㈠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级抓总、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的原则,以县为基础落实推进“两区”划定工作。州县两级要分别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县市作为“两区”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统筹解决工作经费,抓好工作落实。
㈡ 明确部门分工。自治州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要做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两区”划定任务,制定《自治州“两区”划定、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自治州水利局、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农田水利建设现状及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相关资料。自治州财政局要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统筹和整合,优化使用方向。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㈢ 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现有的高标准农田、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积极向“两区”倾斜。整合统筹使用“两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率先在“两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创新“两区”建设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建设步伐。
㈣ 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拓宽抵押物范围,在符合条件的“两区”范围内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积极推进其他形式的农业绿色金融试点,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联动机制,深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优先在“两区”范围内探索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两区”农业保险全覆盖,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