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18-09-13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8-09-13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8〕76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523-561

关于印发自治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8〕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28号),优化农业生产布局,聚焦主要品种和优势产区,推行精准化管理,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3年划定、5年完成”的总体要求,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23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确保自治州粮食产能稳定,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产业安全水平提升。

㈠ 粮食生产功能区105万亩。其中,小麦生产功能区30万亩(博乐市10万亩,精河县5万亩,温泉县15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75万亩(博乐市35万亩,精河县10万亩,温泉县30万亩)。

㈡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125万亩。其中,棉花生产保护区120万亩(博乐市45万亩,精河县75万亩),在温泉县划定甜菜生产保护区5万亩。

二、基本原则

㈠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划定。按照粮食生产“州内平衡,自给有余”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保障目标,结合本区域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消费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和棉花、甜菜生产保护区,落实到田头地块。

㈡ 坚持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㈢ 坚持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㈣ 坚持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两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确保“两区”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三、主要任务

㈠ 科学精准划定“两区”。

1.划定标准。“两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山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城乡发展规划用地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

2.任务分解。根据自治区“两区”划定规模和自治州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县市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综合考虑本区域土地利用、城乡规划、农业发展、产销平衡等情况,将“两区”面积细化分解到乡镇场、村队。

3.精准划定。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州分解下达的“两区”划定任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明确“两区”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建档立卡、登记造册。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4.成果审核。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核查辖区“两区”划定成果,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报自治州农业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同时抄报自治州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自治州农业局、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汇总“两区”划定成果,报请自治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验收。同时,由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核汇总各县市“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形成全州“两区”布局“一张图”。

㈡ 积极推进“两区”建设。

1.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等,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积极推进“两区”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两区”范围内的骨干水利工程和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配套开展农田整治、土壤改良、灌排设施、农田防护林、田间附属工程等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因地制宜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2.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两区”为平台,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加大“两区”范围内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优化支持方向和领域,使其成为“两区”建设的骨干力量。引导和支持“两区”范围内的经营主体根据市场需要,优化农业结构,加强品牌建设和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产销对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3.提高农业服务水平。充实加强“两区”范围内的基层农技推广力量,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技推广和服务能力。深入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快优良品种、提质节本栽培技术普及应用,提升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大力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㈢ 切实强化“两区”监管。

1.依法保护“两区”。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两区”保护相关制度,严格“两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2.落实管护责任。各县市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两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加强管护。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模式,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参与建设、管理和运营。

3.加强动态监测。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由农业部门负责建立“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两区”内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进行动态监测,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两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4.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市要切实抓好“两区”建设监督检查,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州发改委、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部门结合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对各县市“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两区”扶持政策相挂钩。

四、保障措施

㈠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级抓总、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的原则,以县为基础落实推进“两区”划定工作。州县两级要分别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县市作为“两区”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统筹解决工作经费,抓好工作落实。

㈡ 明确部门分工。自治州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要做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两区”划定任务,制定《自治州“两区”划定、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自治州水利局、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农田水利建设现状及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相关资料。自治州财政局要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统筹和整合,优化使用方向。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㈢ 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现有的高标准农田、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积极向“两区”倾斜。整合统筹使用“两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率先在“两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创新“两区”建设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建设步伐。

㈣ 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拓宽抵押物范围,在符合条件的“两区”范围内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积极推进其他形式的农业绿色金融试点,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联动机制,深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优先在“两区”范围内探索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两区”农业保险全覆盖,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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