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2018〕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州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6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理顺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职责,剥离企业承担的盐政执法职能,建立权责明确、运行高效、上下统一、监管到位的盐业监管体制。
二、基本原则
㈠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坚持政企分开原则,最大限度提升监管效能。
㈡强化监督,加强协调。划转、整合现有食盐监管资源,提高食盐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各部门统筹协作,建立协调高效的食盐监管工作机制,杜绝监管空档。
㈢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在保证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的前提下,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各项工作,确保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目标顺利完成。
三、职能调整
㈠将自治州盐业行业管理职能,调整到自治州经信委。自治州经信委负责全州盐业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实施食盐专营,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
㈡将自治州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调整到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州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
㈢全州盐业主管机构和监管执法机构由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自治州、县(市)分级管理。
㈣自治州发改委负责全州食盐价格监管工作,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
㈤自治州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普及科学补碘防治知识,防治碘缺乏病危害。
四、机构设置、编制工作
在州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分别负责全州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及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采取适量增编和部门挖潜调剂相结合的办法,保证两部门新增盐业管理职责工作所需编制。
五、组织实施
㈠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于2018年10月26日前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
㈡自治州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卫健委共同研究制定改革涉及的职能调整方案,并报自治州党委编办审核。
㈢自治州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完成职能移交、职责调整等有关工作,确保自治州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任务顺利完成。自治州盐业监管职能移交前,自治州相关部门继续履行盐业监管职能,防止出现监管空档,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
㈣自治州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涉及的职能调整、经费来源等问题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