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18-11-12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8-11-12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8〕94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527-794

关于明确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8〕9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全州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正在平稳有序推进。为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加强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各乡镇场(街道)工作人员、村队(社区)协理员等基层现有力量作用,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社保费征缴工作,确保2019年职责划转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总体平稳,根据自治州关于社保费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乡镇场(街道)、村队(社区)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社保费征缴扩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后,各乡镇场(街道)劳动保障站(所)、各村队(社区)要确保原有社保费征缴扩面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基本稳定。原有乡镇场(街道)劳动保障站(所)工作人员、各村队(社区)协理员的行政管理关系不变,但在社保费征缴业务上要接受各县市税务机关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二、建立联系机制。各县市税务机关要会同人社部门尽快摸清各乡镇场(街道)劳动保障站(所)、各村队(社区)现有社保费征缴扩面工作人员或协理员底数,建立联系人清册。2018年11月15日前,各乡镇场(街道)要将本辖区内劳动保障站(所)、各村队(社区)社保费征缴扩面工作人员或协理员名单统计完毕,汇总填写《社保费基层征缴力量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本县市税务机关。各县市税务机关要会同人社部门联合开展好基层征缴扩面人员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

三、确保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保障稳定和来源渠道不变。各县市人社部门、各乡镇场(街道)要确保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后,原有社保费征缴扩面工作人员或协理员工资水平保障稳定,确保各乡镇场(街道)原有的社保费征缴工作经费保障稳定。不因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而影响有关人员工资水平或经费保障。职责划转后,各乡镇场(街道)劳动保障站(所)、各村队(社区)原有社保费征缴扩面工作人员或协理员的工资和各乡镇场(街道)原有的社保费征缴工作经费来源渠道要保持不变,继续由原支付单位保障到位。

四、税务部门社保费征缴经费纳入地方财政保障。经费保障问题在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时一并研究,参照划转前社保费征收经费保障水平统筹考虑,以保障税务部门开展征缴动员、宣传辅导、培训学习、考评指导,以及征缴工作考核奖励、提升信息化水平等正常工作运转需要。具体事宜,由各级税务部门商人社、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各乡镇场(街道)、村队(社区)要确保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后,原有社保费征缴扩面工作人员(或协理员)工作场所保障到位。其工作场所应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电话等必要的工作设备,联通互联网,具备信息化办公的基本工作条件。

六、明确目标考核关系。各县市要坚持政府主导,将社保费征缴扩面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自2019年1月1日起,每年9月中旬前下发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方案并下达目标任务;每年3月底前,由各县市税务部门牵头,人社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各乡镇场(街道)上一年社保费征缴扩面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各村队(社区)社保费征缴扩面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统一由各乡镇场(街道)自行组织开展。考核结果要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征缴扩面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影响整体征缴扩面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追究问责。

七、持续优化征缴方式。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后,全州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断优化便民缴费方式,积极探索自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含手机APP)、银联智能刷卡机(POS机)、银行端批扣、银行网银手机应用软件(APP)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不断提高缴费人的满意度。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在自治州平稳落地。

各县市税务局联系人:

博乐市税务局:王可君

精河县税务局:叶尔肯

温泉县税务局:黄 欣

阿拉山口市税务局:董宁馨

附件:社保费基层征缴力量统计表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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