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2018〕96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
社会稳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压实各县市人民政府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主体责任,推进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准确客观评价各县市工作绩效,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16〕73号)以及《关于印发< 地(州、市)>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新政办发〔2018〕112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保障、风险应对、舆情控制、狠抓落实四个大项,四个大项中涵盖了工作保障、责任落实、信息报送、案件处置等十个小项;总分值100分,所有计分项目保留整数位,单项扣分项目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保障(分值37分)
㈠ 工作保障(分值12分)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确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比照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模式,确定人员、充实力量、落实责任。此项工作计4分。
2.强化工作部署。各县市强化工作要求,定期召开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工作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问题,部署任务,工作安排及时,措施得力。此项工作计4分。
3.制定应急预案。各县市要及时制定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建立应急接访中心,有效防范因处置风险或风险蔓延而形成的新风险。此项工作计4分。
㈡ 责任落实(分值15分)
1.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处置重点区域风险隐患,全力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此项工作计5分。
2.部署风险排查。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对排查出的重点风险线索进行台账式管理,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时间安排,持续跟踪、分类化解。此项工作计5分。
3.纳入综合考核。将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除综治考评外,还通过督查、问责、奖励、表彰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推动责任落实。此项工作计5分。
㈢ 信息报送(分值10分)
1.及时准确传递信息。积极报送风险应对处置工作动态信息日报、风险排查、隐患分析、案件处置进展、相关建议意见等,积极报送排查工作动态,按要求报送排查工作总结。此项工作计5分。
2.信息统计和半年、全年形势分析及工作情况。此项工作计5分。
二、风险应对(分值20分)
㈠案件处置(分值10分)
1.案件处置工作。建立重点案件(风险)台账,逐案制定处置方案,采取领导包案等有力措施,推动案件稳妥处置;对自治区、自治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直接督办案件,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按要求及时报送案件核查、处置工作情况。此项工作计5分。
2.牵头履职情况。对跨县市案件,牵头县市要主动履行主体职责,积极组织协调开展案件侦办诉讼、统一方案制定、善后处置、牵头维稳等工作,涉案县市认真履行协作义务。此项工作计5分。
㈡ 分类施策(分值5分)
坚持多措并举,分类施策,稳妥做好处置工作。一是引导不合规机构良性退出情况;二是依法严厉处理严重违法违规机构情况;三是严厉打击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将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纳入征信系统和社会信用体系,给予失信惩戒情况;四是落实网络借贷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股东连带责任情况。此项工作计5分。
㈢ 行政措施(分值5分)
工作主动,早防早治,对涉嫌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案件线索尽早采取约谈劝导、函告提示、责令停止相关行为、行政处罚等措施,积极化解风险。此项工作计5分。
三、舆情控制(分值21分)
㈠舆情控制(分值15分)
1.加强舆论引导,进行必要的舆情监测管控。此项工作计5分。
2.对违法违规自媒体进行治理,对于夸大事实、进行不实报道以及对机构进行敲诈勒索的自媒体进行重点治理,予以严厉查处。此项工作计5分。
3.严防串联上访,密切监控上访人员动态,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并及时转送同级接访中心处理。此项工作计5分。
㈡ 正面引导(分值6分)
1.加强政策解读,消除市场恐慌,稳定市场预期;强化投资者教育,增强风险意识,树立契约精神,防范道德风险。此项工作计3分。
2.积极组织平台机构统筹安排好投资人服务,做好政策宣传,提升投资人对投资、借贷的理性认识,增强风险辨别和防范意识。此项工作计3分。
四、狠抓落实(分值22分)
㈠作风改进(分值11分)
1.有无机构虚化现象。对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工作认识不到位、落实上级工作不积极,未明确专门机构或机构虚设、人员不确定或不尽职的。此项工作计5分。
2.有无底数不清现象。对辖内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排查不到位、不彻底,流于形式,敷衍了事,经过排查清理辖内仍存在大量明显风险案件的。此项工作计6分。
㈡ 责任落实(分值11分)
1.有无责任棚架现象。在防范化解风险过程中推诿扯皮、消极懈怠,未及时上报、有效处置,致使风险蔓延扩散的。此项工作计7分。
2.有无不顾大局现象。不执行自治州或相关部门已经协调议定的查处、处置事项以及交办的重大工作事项,或明知跨区域案件仍不顾全大局,影响案件整体处置和社会稳定的。此项工作计4分。
五、相关说明
㈠ 解释和组织考核。本考核办法由自治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金融办)负责解释和组织考核。
㈡ 计分和评定等次。根据本考核办法规定及各单位上报相关文件、图片、总结和督查情况等作为计分依据,结合打分结果,将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分值分别为优秀(90分以上(含))、良好(75分(含)—90分)、合格(60分(含)—75分)、不合格(60分以下)。最后得分按照实得总分乘以绩效考核和综治考核分值比例系数计算出年度工作得分。
㈢ 考评结果应用。对各县市考核评价结果及应用由自治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